1.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峙龙塘农田上方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或建设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100%
工程规模: 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最高限价:2509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
送出工程施工(含部分设备、材料采购)。
送出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的采购、卸货、场内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包括铁塔构件、导地线、通讯光缆、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混凝土及钢筋等设备、材料。电网对端所有设备采购及调试等(公网侧);光伏电站门形构架出线侧及公网侧光纤熔接及电缆采购、制作、实验及安装等。
所有辅助工程及现场协调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送出工程的施工、验收、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等工作,送出线路塔基占地及线路通道协调、手续办理(含环保、水保、路径等)、赔偿及相关费用(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等)。
2.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4标段划分:
无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注册地是非浙江省的需提供具有在浙固定办公场所(提供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6)近三年(2014-2016)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应具有在有效期内(包括通过过程监督审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并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8)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拟派工程项目经理资质:
需具有注册机电一级建造师资格(需提供注册证书、资格证书)、B类证;
3.3企业管理人员资质
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A类证,并提供企业任职或领导职责分工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机电一级建造师资格(需提供注册证书、资格证书)、B类证;
项目安全员:安全C类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16:00(北京时间)止报名。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特别提醒:招标公司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重点检查投标人的身份信息。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请单独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
2)如果是授权委托人投标,请单独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禁止使用除公章以外的其他专用章。递交投标文件者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投标。
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满足上述告知要求,我公司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由此对贵公司造成的重大影响,后果敬请自负。
授权委托书上面不能作任何涂改,如若涂改需盖公章覆盖,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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