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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针对群众反映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受阻问题开展专项监管。晋中平遥某用户因供电企业未依据官方公示的台区承载力评估结果,违规拒绝其光伏并网申请,向监管部门投诉。山西能监办迅速核查,确认该供电企业未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以承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具并网意见。随即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出具合规并网意见。目前,该用户项目已进入有序推进阶段。事件反映出监管机构以民生诉求为导向,强化对光伏并网服务的规范管理,旨在保障群众绿色用能权益与增收需求,并将持续畅通诉求渠道、提升服务响应效率。(198字)
广州市住建局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所有新签订设计合同的建筑须全面执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通知要求新建建筑优先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屋顶条件受限的,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适宜场地补建。对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可选用太阳能热利用或空气源热泵系统;超高层或因安全、消防等原因确难实施的项目,须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光伏系统须纳入建筑工程全流程管理,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建设、设计、审图及监管单位均被压实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加强全过程监督与指导。(198字)
京能国际北京亦庄经开区北汽技师学院2.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7月27日完成备案,标志着其在绿色校园领域的布局取得新进展。项目选址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英街11号北汽技师学院屋顶,利用闲置屋面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2.64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模式。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约283万千瓦时,可年节约标准煤854吨、减排二氧化碳2675吨,显著降低校园传统能源消耗与碳排放。该项目是京能国际拓展分布式能源应用场景、服务“双碳”目标的重要实践,为区域院校清洁能源改造和零碳校园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示范样板。(199字)
内蒙古呼和浩特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EPC项目一期中标揭晓:山西四建联合浙江东禾以2.00元/W单价、2.0007亿元中标。项目覆盖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及托克托县,由内蒙古铎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标志着华北地区户用光伏规模化开发再提速。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2026年7月28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正式启动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总计11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万千瓦,全部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本次优选由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原则,面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无违规记录的境内企业开放申报;允许单独或联合体形式参与,但对联合体牵头人及履约责任有明确要求。评审将综合评估企业实力、技术方案与保障措施等维度打分排序,择优确定开发主体。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8月4日上午,相关公告已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199字)
拉萨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印发《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明确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指南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四类:自然人户用(利用自有住宅、接入电压≤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利用居民住宅、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6兆瓦)、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建筑、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原则上≤6兆瓦)以及大型工商业(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专线供电,接入电压≤35千伏且装机≤20兆瓦,或接入110千伏且装机≤50兆瓦)。该指南统一规范了各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条件,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鲁发改能源〔2026〕407号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深度解读,8月1日施行,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聚合分类、能力测试、收益互斥规则、技术门槛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政策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产业绿色转型。方案聚焦绿氢、电解铝、和林格尔算力集群、出口企业、自备电厂及零碳园区六大重点产业,明确专线直连建设路径;针对普通项目与氢基项目实行差异化的余电上网管理,并允许跨盟市合作开发。技术层面要求220/330千伏接入须开展专项评估,机制上推行十年以上长期购电协议,建立分级申报、预审批复及负荷不足时有序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并配套标准化申报模板。该方案通过风光电源点与用户“点对点”直供模式,降低高载能及新兴绿色产业用能成本,提升绿电可追溯性,支撑区域低碳产业集群发展。(199字)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发布《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立足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明确绿电直连适用的六大类场景,包括绿氢绿氨等氢基燃料、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数据中心、出口企业、自备电厂及零碳园区等主体。针对并网与离网两类项目,实行差异化余电上网管理:风光制氢项目可阶段性放宽上网比例,其余项目原则上须全额自发自用。方案还规范了多元投资共建机制、跨盟市合作路径、分级评审审批流程及市场交易规则,并同步废止原有四类一体化项目配套细则,构建统一管理框架,旨在拓宽新能源就地消纳渠道,支撑高载能产业和绿色氢能产业规模化应用绿电。(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