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扩大光伏扶贫覆盖范围,有效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将光伏扶贫工作在全省推广,重点实施范围以外县(市)也可根据需要开展光伏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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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范围限于纳入国家重点实施范围的县(市),我省延寿、泰来、甘南等20个县(市)纳入了国家重点实施范围。国家统一组织重点实施范围内的县(市)编制“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并对脱贫攻坚期各省村级电站建设规模,2017年一次性下达。
《通知》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目标是保障受益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以上,持续获益20年;每个贫困户的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原则上300千瓦以下,具备接网条件的可扩大到300-500千瓦。在投资主体方面,为避免出现企业参与投资分利,借鉴部分省市经验,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政府出资建设,企业可以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在项目用地方面,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主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基本草原等农用地。在项目审批管理方面,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律实行备案制,通过在线平台填写项目备案承诺书即可。
为落实《通知》要求,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光伏扶贫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会同省扶贫办积极组织纳入国家重点实施范围的20个县(市)编制“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利用省预算内资金11970万元支持19个重点贫困县(市)建设了57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达17.1兆瓦,可对应帮扶贫困户3420户。省农发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出台了光伏扶贫项目贷款支持性文件,灵活使用不同方向的扶贫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项目总投资的80%,现已审批了抚远、桦川2个县(市)的光伏扶贫贷款,贷款额度达到1.99亿元;与富裕、桦南等13个县达成了合作意向,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省电力公司结合农村电网改造,优先投资改造扶贫项目接入系统,提升电网接入能力,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及时并网发电。
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已有34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总装机规模达到10.3万千瓦,覆盖了延寿、桦南、汤原等8个县市231个贫困村共2.06万户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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