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永定区贫困村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备案〔2017〕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定区2017年度贫困村光伏扶贫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相关乡镇。
2.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4 项目规模: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3个,总容量1380千瓦。计划总投资966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含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和运营维护管理。(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后 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村级光伏电站设计寿命不低于25年,整体工程质保期为5年,光伏组件质保期为10年,安装使用后前10年发电效率衰减期不超过10%,20年内发电效率衰减期不超过20%;逆变器、通讯设备、并网计量箱保质期为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
6.报名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拟任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携以下资料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携带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开具的单位介绍信;
(2)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拟任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8)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9)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10)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公告发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2)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现场报名并同时提供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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