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16时,微山县接到环保督察第十三批822—182号转办单,微山县环保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案件落实组按照一案双交的原则,分别转交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渔管委,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立即调查处理。现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省政府批准设立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总面积19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1.5%,保护区内自然村200多个,其中纯渔业村129个,渔湖民约25万人,大多采取上粮下渔的传统生产方式,湖区种植、水产畜禽养殖、水上运输是湖区群众主要的生活来源。由于近年来长期干旱,湖区水位逐年下降,水面大幅萎缩,现湖区112万亩,与原最大控水面积已有较大差距。
2017年,经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摸底排查,自然保护区内微山县违规项目共20个,其中,7处光伏发电,9处生产经营性违规设施,2处渔业养殖违规设施,1处矿井码头违规设施,1处水泥生产企业。按照上级要求,微山县连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下发《微山县境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微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沉到项目现场实地督导;县纪委对违规项目进展缓慢乡镇党委书记约谈,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县政府通过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协调省供电公司,对微山旭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楼40MW光伏发电项目等6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了停电断网(南阳镇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报请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未予停电断网)。8月12日,对未整改到位的9处违规项目,微山县政府制定《微山县境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方案》。8月25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6处光伏发电项目,又制定《微山县境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近年来,按照《南四湖渔业功能区划与养殖总量控制规划》,微山县共清理网箱3.92万亩、网围15.02万亩,规范网箱养殖2.33万亩、网围养殖4.64万亩,释放湖泊水面30多万亩,网箱养殖面积缩减至1.11万亩,网围养殖面积缩减至2.76万亩,累计将7000余亩的非法圈圩水域恢复原貌。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有效矿业权处置问题,微山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7月14日、8月11日召集矿山企业召开座谈会,敦促加快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进度。8月21日,下达《关于严禁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采矿活动的函》,要求立即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24日,微山县组织县林业局等8个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属实。
(一)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0个违规项目情况
1.7处光伏发电项目
(1)微山旭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楼4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高楼乡,有立项、环评手续,2015年9月30日并网发电。
(2)微山县天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欢城49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欢城镇,有立项、环评手续,2016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3)济宁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留庄30MW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位于留庄镇,有立项、环评手续,2014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
(4)微山县旭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留庄49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留庄镇,有立项、环评手续,2016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5)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鲁桥镇,有立项手续,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6)微山县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微山县鲁桥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鲁桥镇,有立项手续,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7)丁楼、李桥、柳沟、梁庄、管闸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该项目位于南阳镇丁楼村庄台、李桥村南侧,占地3248平方米(约5亩),是南阳镇丁楼、李桥、柳沟、梁庄、管闸等5个村2016年度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每个村40kw,总规模200kw。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5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