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发展目标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趋势,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安全、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十三五”自治区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能源生产供应。保持能源生产供应稳步增长,全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7亿吨标准煤左右。原煤产量控制在11.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达到210万吨,天然气(含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非化石能源生产量达到3300万吨标准煤。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左右,其中火电1亿千瓦、风电4500万千瓦、光伏1500万千瓦左右。
——能源消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量5.5亿吨左右,石油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80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量2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480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结构。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装机和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79%左右。煤炭终端消费比重下降到16%左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左右。
——能源效率。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到国家要求。燃煤电厂煤耗进一步降低,力争2020年全区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25克/千瓦时。
——能源环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国家要求。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新建机组和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用能水平。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和用能服务均等化,促进能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力争提高到800千瓦时左右。加快推进气化内蒙古进程,力争60%左右的旗县通管道天然气(煤制气)。
第三章 多能并举构建安全稳定能源供应体系
第一节 科学开发煤炭资源
稳步推进煤炭生产基地建设。统筹安排煤炭总量和布局,依托胜利、五间房、白音华、准格尔、东胜、上海庙、伊敏、宝日希勒等大型整装煤田,按照国家总体能源战略部署,重点围绕保障煤电、现代煤化工等主要耗煤项目用煤需求,推动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大煤炭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原煤产量控制在11.5亿吨左右。“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煤矿项目35项,总规模2.5亿吨左右。续建煤矿项目19项,总规模1.4亿吨左右,其中鄂尔多斯1.2亿吨、呼伦贝尔2000万吨左右。围绕煤电和煤化工基地配套用煤项目,拟新开工并建成煤矿项目16项,总规模1.2亿吨左右,其中鄂尔多斯新增产能6500万吨、锡林郭勒新增产能4500万吨、通辽新增产能600万吨左右。
积极优化调整煤炭产能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减量置换、资源整合、优化升级等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有序引导退出相对落后产能,科学释放先进产能、增加优质产能,加大优质煤炭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适度控制煤化程度较低煤炭的开发强度和规模。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促进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总体生产力水平。
大力推进煤炭高效安全绿色开采。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全面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煤矿基本实现机械化采煤,大型井工煤矿数字化矿山达标率不低于60%,千万吨级以上露天煤矿全部达到数字化矿山标准。进一步提高原煤洗选率,力争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治理,强化煤矿重大灾害和职业病防治,实施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应急避难援助等重大安全工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01。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积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建设试点示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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