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严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着力调结构、补短板、提品质、增效益,建立安全稳定能源供应体系,加快能源网络体系建设,培育能源生产消费模式新业态,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增强能源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国家能源革命示范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坚守生态底线,遵循主体功能区划,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安全、经济性等因素,按照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模式,科学安排和优化重大能源生产力布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促进绿色化发展。
坚持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并重。坚守发展底线,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鼓励煤电、煤电铝、煤化一体化发展,科学引导煤炭生产企业与转化企业联合重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进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互补集成优化,形成非化石能源与高效清洁利用化石能源并举、多能协同供应的发展模式。
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并重。依托重大工程推进能源技术创新,积极培育能源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能源体制改革,推进能源市场化建设,形成有利于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制度红利。
坚持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并重。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化与俄蒙互利务实合作,加强与京津冀、东三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合作,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引进境外资源落地加工和国内大型企业投资兴业,积极主动加强能源产品受端市场的落实,不断拓展能源发展新空间,构建对内对外能源发展新格局。
坚持补齐短板与改善民生并重。坚守民生底线,加强能源网络体系建设,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开展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能源扶贫工程,加快气化内蒙古进程,进一步扩大能源产品服务的覆盖面。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始终把服务民生、惠及民众作为能源发展的重要内容,使各族人民广泛参与发展过程,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趋势,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安全、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十三五”自治区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能源生产供应。保持能源生产供应稳步增长,全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7亿吨标准煤左右。原煤产量控制在11.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达到210万吨,天然气(含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非化石能源生产量达到3300万吨标准煤。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左右,其中火电1亿千瓦、风电4500万千瓦、光伏1500万千瓦左右。
——能源消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量5.5亿吨左右,石油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80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量2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480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结构。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装机和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79%左右。煤炭终端消费比重下降到16%左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左右。
——能源效率。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到国家要求。燃煤电厂煤耗进一步降低,力争2020年全区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25克/千瓦时。
——能源环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国家要求。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新建机组和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用能水平。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和用能服务均等化,促进能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力争提高到800千瓦时左右。加快推进气化内蒙古进程,力争60%左右的旗县通管道天然气(煤制气)。
第三章 多能并举构建安全稳定能源供应体系
第一节 科学开发煤炭资源
稳步推进煤炭生产基地建设。统筹安排煤炭总量和布局,依托胜利、五间房、白音华、准格尔、东胜、上海庙、伊敏、宝日希勒等大型整装煤田,按照国家总体能源战略部署,重点围绕保障煤电、现代煤化工等主要耗煤项目用煤需求,推动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大煤炭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原煤产量控制在11.5亿吨左右。“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煤矿项目35项,总规模2.5亿吨左右。续建煤矿项目19项,总规模1.4亿吨左右,其中鄂尔多斯1.2亿吨、呼伦贝尔2000万吨左右。围绕煤电和煤化工基地配套用煤项目,拟新开工并建成煤矿项目16项,总规模1.2亿吨左右,其中鄂尔多斯新增产能6500万吨、锡林郭勒新增产能4500万吨、通辽新增产能600万吨左右。
积极优化调整煤炭产能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减量置换、资源整合、优化升级等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有序引导退出相对落后产能,科学释放先进产能、增加优质产能,加大优质煤炭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适度控制煤化程度较低煤炭的开发强度和规模。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促进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总体生产力水平。
大力推进煤炭高效安全绿色开采。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全面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煤矿基本实现机械化采煤,大型井工煤矿数字化矿山达标率不低于60%,千万吨级以上露天煤矿全部达到数字化矿山标准。进一步提高原煤洗选率,力争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治理,强化煤矿重大灾害和职业病防治,实施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应急避难援助等重大安全工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01。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积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建设试点示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节 有序发展煤电
稳步推进煤电基地建设。综合考虑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受端电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煤电基地建设时序。重点围绕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积极推进高参数、大容量先进燃煤发电机组建设,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鄂尔多斯煤电基地重点推进上海庙-山东、蒙西-天津南等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建设;锡林郭勒煤电基地重点推进锡盟-山东、锡盟-江苏等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建设;呼伦贝尔煤电基地积极启动呼伦贝尔外送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建设。
科学布局自用煤电项目。统筹考虑区内电力电量平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资源和环境支撑条件等因素,有序推进自用煤电项目建设。重点规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自治区产业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能源资源密集型产业配套电源项目。积极推进背压式机组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满足北方寒冷地区不断增加的集中供热需求。推进准格尔等地区高铝煤炭资源实现就地综合利用,构建煤-电-灰-铝-深加工及相关副产品一体化产业链。
积极推进煤电升级改造。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先进成熟适用节能改造技术,力争全区有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上大压小”等政策,加大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对有供热需求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除电网末端支撑电源外,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具备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火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