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2018年霍邱县2500个户用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霍邱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扶贫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霍邱县境内
2.建设规模:
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在霍邱县境内的2500户非重点贫困村;建设2500个3kW户用扶贫光伏电站。
3.付款方式:
项目组件安装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至合同价款的90%,质保期满9年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7%,剩余3%款项做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以上资金均不计息)。
质保期自扶贫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承担全包维保服务。全包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或用户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由用户负责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运输、储存、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分为二个标段,Ⅰ标段为(乌龙镇-高塘镇) 12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Ⅱ标段为(周集镇-开发区)122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标段具体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5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价格不少于3000万的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安装施工业绩(已并网运行);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5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价格不少于3000万的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安装施工业绩(已并网运行)。
3.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确保在投标时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4.投标人须承诺:“若我单位无设计资质,中标后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的投标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及满足项目功能所有工作任务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分项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我方将自行承担,不再向招标人要求额外费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选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止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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