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MW省行政中心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体化车棚项目建设总承包(EPC)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2017〕77号文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类型:电力工程/新能源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利用现有面积约为22634平方米停车场,拟建设钢结构光伏一体化车棚,并利用停车棚屋面建设装机拟装机容量约为1.86144MW(单晶硅280W构件×6648块)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项目地点在合肥滨湖新区中山路附近。本工程为光伏一体化项目,分为停车棚钢结构工程(含基础)和停车棚屋面光伏电站建设工程,另停车场东侧建设约200㎡洗车房,内容包括基础、地面硬化、墙体砌筑、钢结构彩钢瓦屋面,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
3.工程实施地点:合肥市滨湖区中山路附近
4.建设规模:本期项目拟在约22634平方米的停车场建设钢结构停车棚和利用停车棚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1.86144MW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停车场东侧建设约200㎡洗车房。
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光伏电站工期按场地业主要求有间歇施工的可能,投标人要充分考虑人工费和施工措施费)。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期项目拟在约22634平方米的停车场建设钢结构停车棚、停车场东侧建设约200㎡洗车房以及光伏电站的建设任务,其中,光伏电站的建设任务包括项目勘察复核、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土建设计、电站发电单元系统设计、送出工程设计勘察等)、场地余物清理、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消缺、接入、检测、试运行、验收、全容量并网发电、达标投产、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征地、线路建设和项目支持性文件获取等方面,提供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及钢结构停车棚、洗车房图纸。
7.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8.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
3.承诺:中标后我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总承包任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若涉及专业工程,我单位拟采取分包方式进行,选择的分包方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得到招标人认可;
4.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不少于1.8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注: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合同原件和已收取该合同相关的工程款项证明(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项目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须反映项目的建设方式为屋面分布式)。
5. 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合同、社保证明)。
6.分包的相关要求:
(a)若中标后,自行完成工程采购施工任务,项目设计任务拟采取分包的,拟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1“至少具有2个不少于1.8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
2“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a)…”要求。拟委托的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满足:“5.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要求,提供拟委托的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则须同时提供载有其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
(b)若中标后,自行完成工程设计任务,项目工程采购施工任务拟采取分包的,拟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1“至少具有2个不少于1.8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
)2“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b)…”要求。拟委托的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满足:“5.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要求,提供拟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则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项目总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签字确认。
8.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我方的投标所报的投标综合总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及满足项目功能所有工作任务的全费用综合总价,如分项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全费用总价中,我方将自行承担,不再向招标人要求额外费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至2017年7月24日17:00止
联系人:陈涛
电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地 址: www.jsgc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