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商退出?包头光伏“领跑者”项目争议始末

来源:发布时间:2017-07-18 00:08:59

是璀璨还是暗淡,用流逝的时间来证明,或许是最好的。

曾让50多家光伏投资商竞相争夺的包头光伏“领跑者”电站项目,因超低中标电价、被认为难以盈利一度于去年引发轰动效应。这几天,“个别投资商已退出”的消息又让它大火了一把。

多个已中标的投资商对记者表示:这一项目存在土地租金、基础设施费用等不便宜的情况,但所有接受采访的投资商皆否认“退出”,更希望与相关合作方商量出恰当的解决方案。有的企业也表态,“测算下来项目还是可以盈利”。截至记者发稿时,包头市能源局主管部门尚未对此公开发表意见。

也有新能源资深人士分析称,如果当初参与各方不刻意压价、合理竞标、组件采购价也不高的话,包头项目的盈利依然可观。

土地租金过高?

“领跑者”计划起于2014年年底,发改委等发布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提出了示范工程的主要技术进步指标、建设规范以及运行管理等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则通过竞争性的比选机制来选择技术能力、投资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则通过市场机制选择符合技术指标的产品。这一系列动作的初衷,皆为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的应用和产业升级。

而在我国的北方内蒙古包头,清洁能源项目也深受市场的喜爱。2016年该市的光伏发电量达到了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3倍,远超其他清洁能源的增幅。

这一“领跑者”示范工程,也因总量达1G瓦开发规模、光照条件好迎来了四面八方的热情。去年9月,50多家光伏企业蜂拥而至积极投标。但因部分参与者的报价实在太低,一位竞标者在看到别家公司的举牌价时微信上对记者感慨,“太刺激了,但我们不打算与大佬们掰手腕了。”

最终,12家光伏企业中标,名单如下: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华电内蒙古”)、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昌盛日电”)、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变新能源”)、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阿特斯、英利能源、浙江正泰、北方联合电力、联合光伏、天合光能及北控清洁能源等。其中,华电内蒙古及昌盛日电皆投出了0.52元/千瓦时的极低报价。当时市场也分为两派,一边认为“赚不到一分钱”,一边则说,“该项目依然可获利。”


虽然按照要求,这一项目需在今年年底完工,依然有多家公司向记者反映“尚未施工”,在做前期工作。第一是因为,今年电站部门都在电价变动前的6月30日大限之际忙着手上的现活,从而得以享受较高的并网电价。另外,一些有关包头项目的细节还需多方商议。

一家总部位于南方的中标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包头项目的“土地租金不低”。

该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材料,并告知:包头“领跑者”发电场的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为:林地年租金400元/亩,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租金350元/亩,未利用地(含宜林地)年租金250元/亩。

而实际上,该企业与当地签署的协议土地年租金价格统一变更为了450元/亩,签署年限为25年,协议规定在签署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汇入前20年租金。因此,测算下来5万千瓦、10万千瓦的项目总计要分别缴纳1800万元、3600万元,最终招标方以实际使用面积收取,多退少补。5年后,投资方再续交后5年的租地费用,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目前已有投资方向当地汇入了相应土地租金作为预付款;另一家中标企业负责人则明确,“这一安排对企业有一定资金压力。”

包头项目的土地年租金定价是否偏高?记者在查询了国内部分光伏“领跑者”项目规定后发现,招标方的做法并无特别之处。

2015年,大同的领跑者光伏项目开启,租金指导价也在250元/亩~450元/亩之间,与包头的数字一致。同时大同的规划中也强调,“年租金可在指导价格上下浮动,乡、村两级统筹的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20%。”不过记者并未查到“一次性缴纳20年租金”的这一说法。投资商到底是要分期或一次性的付清租金,似乎也无具体条例可循。

此前也有专家透露,两淮领跑者项目中,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为“水面光伏用地年租金400-500元/亩。当以行政村统计流转土地总量超过1000亩时,年租金最大可下浮10%、超过2000亩时最大可下浮20%,流转土地总量不足300亩时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突破10%。”这样算来,该地区的租金最高价可达到550元每亩。但一家光伏企业高管强调,包头、两淮项目的情况不同,还不能完全相提并论,做做参考罢了。

基础设施费用高

多位中标企业的负责人还表示,包头市政府要求中标的投资商要采购该市配套产品。但这一做法也可理解。据基地办的要求,各投资商的技术规范书、设备招标文件等都会经过基地办的全程评审,如出现应购买本地产品而没有采购的设备招标文件,基地办将不予通过,确保各投资商采购更多的本地产品。基地办也会派专业采购人员前往包头与相应厂家逐一落实产品情况。

一家中标公司的负责人也透露,基础设施费用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门槛。包头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议约定,“最终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按照第三方审定后的概算为基础”,光伏区的约定建设费用约3000万元以上;同等情况下,市场费用低一半。由此看出,合同约定金额超出了正常的建设费用。另一家公司则提出,以100MW电站为例,110KV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的费用约5200万元,“它较市场价偏高”。

至于一则“各企业要在包头地区进行产业配套投资”的消息,接受采访的光伏企业都表示“未获得这方面的信息。”

这些条款可以发现,包头对于光伏项目确实十分重视,不过设立了一定的本地化采购要求,基础费用也不低,前述那位南方企业管理层透露,“整体而言,还是有盈利的,投资回报率7个点左右。”

从记者的采访情况来看,多家负责人表态“不会退出或出售”包头项目。但部分公司原先中标的是100兆瓦,实际拿下的量要少一些。

有人也提到,此次退出风波与之前的低电价竞争不无关系。“相对而言,包头项目收益率的确低于别的项目。我们认为,领跑者基地作为中国新能源规划中的新兴事物,的确要给予‘摸着石头过河’的时间。” 这位南方企业管理层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每一家公司在竞标时,都已完整测算了该价格是否在公司可承担的范围内,包头市的中标价格还算符合预期。

多家公司也认为,企业的投标需要谨慎,一方面退出项目会给之后的投标带来障碍(比如下次投标时减分),与当地政府关系也会受影响。更重要的是,一些企业可能本身就有人力物力及财力的前期大量投入。而能源主管部门也应对市场的电价恶性竞争现象予以重视,并想方设法规避;对土地资源、电力接入条件等充分调研后,再来确定项目可行性、开展招投标工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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