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人民政府拟对全县3X100MW光伏扶贫分布式电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招标建设,现邀请社会合格投资企业参加,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在县内以乡镇为单位,利用区域内的荒山荒坡、林地等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资源建设屋顶光伏电站,采取单个电站规模在6MW以下,“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全县计划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设300MW光伏扶贫电站,分三个项目建设区域,每个建设区域100MW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一区以县城沱江镇为中心、二区以河路口镇为中心、三区以白芒营镇为中心,具体建设范围根据并网、土地条件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方式为县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资源、融资、并网、指标等服务,采取招商引进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企业合作开发,社会企业100%投入项目资金,自主经营,按100MW光伏电站固定回报政府1500万元/年作为扶贫收益。
二、竞商竞标人资格及条件
1、竞商竞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社保缴费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竞商竞标人必须是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公司;
3、竞商竞标人须交纳项目响应金并全部响应招商人提出的合作协议条款(见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
三、合作企业确定办法 ①全县计划分三个项目建设区域,每个建设区域100MW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一区以县城沱江镇为中心、二区以河路口镇为中心、三区以白芒营镇为中心,具体建设范围根据并网、土地条件统筹安排:
②符合企业准入条件、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企业,在本公告对外发布五日后(以日为单位),谁先交响应金2000万元,谁就获得100MW分布式电站开发权,先选开发区域。如有两家以上企业响应,由抽签决定。
四、项目响应金交纳及退还办法本项目响应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从竞商竞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该项目响应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项目响应金。
截止时间:应于2017年7月7日之后,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定标前予以查验,招完为止。转帐时请注明:“江华瑶族自治县扶贫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响应金退还办法:中标者的项目响应金将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项目响应金,由招商人在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招商招标响应文件递交及其它事宜
1、招商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 月7 日之后,响应金到指定账户两日内。
2、意向竞商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定标会议。
六、招商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1、对招商人提供的格式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响应性承诺(格式企业承诺函由意向竞商竞标人向招商人索取);
2、法定代表人已签章的格式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由意向竞商竞标人向招商人索取);
3、项目响应金银行进帐单(原件)
联系人: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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