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将“6˙30”比喻成光伏行业的“生死劫”。称“你抢,或者不抢,“6˙30”就在那里,不悲不喜;你爱或者不爱,光伏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临近6月尾声,对于光伏人来讲,可谓五味杂陈。赶上“6˙30”并网的,如释重负;那些组件到场,却没来得及顺利并网的则叫苦连连,表示“亏大了”。
回想2016年“6˙30”的那一波历史性抢装潮,“6˙30”节点一过,整个光伏产业链产品价格即出现了断崖式地下跌,呈现“上半年热、下半年冷”的强烈对比,令人唏嘘。
今年“6˙30”是否会重蹈覆辙?潮水退去后,光伏行业又是谁在裸泳?
双重驱使出现特殊“抢装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正式下发调整光伏、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称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将下调,并明确了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的光伏电站继续享受调整前的电价。
之后,从其所发的附件——《全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来看,从2017年1月1日起,一、二、三资源区“全额上网”的光伏标杆电价将调整至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实际下调幅度,仅一类地区就高达23%以上。
从全球光伏行业发展历程来看,不难发现,无论欧美抑或日本,光伏历来是受补贴扶持发展的产业,补贴力度亦呈现逐渐下调的轨迹。
现阶段,补贴依然是光伏产业发展的源动力。虽然,国家意欲将一、二、三类标杆电价下调的幅度更大,但最终版本中,下调幅度相对缓和,也基本符合光伏行业内预期。即使如此,光伏行业已然惊出一身“冷汗”。
众所周知,光伏补贴政策逐年大幅退坡是不可逆的趋势,光伏企业要想寻求更多利润空间,就必须依靠技术突破与模式创新。逐步下调光伏补贴政策是驱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实现光伏早日平价上网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显而易见的是,光伏电站除了以技术进步带动成本下降寻求利润空间之外,还可以有另一条路。那就是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以享受在未来20年中更高的补贴金额,而这笔钱绝非小数目。
不考虑弃光、限电、补贴延迟等问题,当前一类资源地区的内部收益率仍可高于20%。以一类资源地区标杆电价由0.8元下调至0.65元测算,在电站初始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将降至15%甚至更低。电价下调几毛钱,电站可能失去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因此,从投资收益角度来讲,一类资源区抢‘6˙30’的必要性最大,二类地区次之,甚至二类地区资源较好区域收益将高于一类区。例如“6˙30”后电价如果下调0.13元或0.15元,以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8%为基准,要想获8%的收益率,“6˙30”后项目投资就要下降1000元—2200元/千瓦之间,即1元—2.2元/瓦。
由此,在政策和收益的双轮驱动下,光伏行业出现特殊的“6˙30”抢装潮,并不难理解。
从平静到突然爆发
与2016年3月就异常火热的“6˙30”相比,今年直至4月,整个光伏行业相对平静。2017年“6˙30”抢装潮未能如期涌现与各省去年增补指标是否通过相关,同时也与其用地受限有关。
4月末,“6˙30”抢装潮呈现卷土重来的迹象,到5月全面爆发,火热程度不减往年。据相关机构预测,2017年新增光伏装机量将达到27GW到31GW之间,其中超过20GW的量需要赶在上半年进行。但由于行业对预期准备不足,“6˙30”抢装潮的突然爆发,再现组件“有价无市”的局面。
补贴下降是主因,而规模下发时间延迟同样加剧了“6˙30”抢装潮的强度,致使2017年的组件和设备采购形势更加严峻,组件采购难上加难。不少企业均反映,指标下达时间不统一、延迟给企业光伏项目开发留出的时间太少,致使一些动工晚的项目仍面临买不到产品的局面。所以一定要把控好组件的采购时间,为了保证既有项目如期并网,不少光伏企业在算清经济账后,放弃了部分项目要抢“6˙30”的计划。
此外,今年市场还存在另一个显著变化,那就是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压力小于大型地面电站。受政策利好影响,分布式光伏补贴未下降,致使分布式光伏迎来发展机遇,加上光伏扶贫电站的规模增加,预计第二季度光伏出货量及装机量将超过100%的增长。
除了水涨船高的组件价格以外,土地问题同样制约着各电站投资商的抢装进度。各光伏电站投资商,在项目前期备案阶段或者收购路条阶段,需务必得到当地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的确认,避免因为土地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例如某企业,其在某市的地块由于土地性质界定不明确,90%用不上。而期间加上升压站变更,增加了本不该有的成本,加之竞价中标时,给出的价格已使得利润空间有限,虽没有并网压力,但也导致满发困难,深感压力重重。
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光伏建设指标,要求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0GW,其中光伏扶贫规模8GW。
为避免光伏指标的浪费,国家能源局5月再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各省在当年的光伏建设实施中,除分布式电站之外,其他类型一旦确定年度新增指标,将不得超规模安排,否则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解决补贴资金。这也导致各地方政府力促光伏企业务必在“6˙30”之前完成并网。如河北地区就进行了相关公示,要求做出了承诺,无法在“6˙30”前并网的企业,未来两年内不能进入当地区域。
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6˙30”的初衷是以激励性措施促进光伏行业更加稳健有序的发展,但在客观上造成了2016年、2017年整个光伏行业的阶段性波动。
不可否认的是,“6˙30”抢装很容易造成光伏工程质量问题高发。一方面是由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保证光伏电站安全运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缺少完整规范的标准体系支撑。另一方面,则是“抢出安全问题来”,许多光伏企业均表示,在“6˙30”的紧迫性下,很多情况下组件到场后,根本来不及做检测,而其中,存在低端产能死灰复燃和以次充好的情况,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6˙30”即将结束,光伏市场已渐趋稳定,上半年基本向好。但下半年光伏市场尚存很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海外市场受到“201”案件的冲击;另一方面是国内市场去年“6˙30”后断崖式的下跌;同时,第二批8个“领跑者”基地将迎“9˙30”重要节点、第三批“领跑者”基地也呼之欲出。
光伏产业是中国在整个产业链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之一,随着平价上网进程的推进,“6˙30”的影响正在逐渐趋弱,但取消则无疑更有利于市场节奏趋于平稳。
当前光伏发电的平准化成本仅为2009年的1/4,而光伏走向平价上网的过程也伴随着阵痛。“十三五”期间,太阳能行业将从量变向质变转换,光伏补贴将持续退坡,一系列光伏先进技术正在孵化释放,加上“领跑者”项目的牵引,光伏行业正在完成自我升级,而这次升级,亟待政策制定部门、行业、企业的更顺畅磨合与协力。
FR: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