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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开发减排量来参与碳交易获得收益

发表于:2017-06-29 11:23:22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3、术语和定义

3.1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指用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在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行为。

3.2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减碳量

指用户安装及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部分或全部代替区域电网供电,从而减少以化石燃料燃烧发电为主的电网电力生产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计)。

3.3二氧化碳排放

指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

3.4基准线情景

指在没有该低碳行为情景下最现实可行的替代情景。

3.5基准线排放

指在基准线情景下发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6碳普惠行为排放

广东省纳入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简称“碳普惠行为”。碳普惠行为排放指在碳普惠行为情景下发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编制原则

4.1相关性

选择适当的碳源、碳汇、碳库、数据和方法,以适应核算低碳行为减碳量的需求。

4.2完整性

包括所有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清除过程。

4.3准确性

对低碳行为减碳量进行准确的计算,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4透明性

有明确的、可核查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计算过程,对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给出说明。

4.5一致性

与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方法学标准保持一致。利益相关方能够对碳普惠有关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5、适用条件

本方法学适用于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控排企业除外)或个人安装并运行规模为5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碳普惠行为。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6、核算边界的确定

项目的核算边界指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活动的地理范围。碳普惠参与方需提供项目备案证等产权证明文件。项目减碳量计入期不超过25年,计入期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可上溯至2015年1月1日。核算周期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至少为一年。

7、额外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具备天然的额外性。

8、基准线情景及排放量

基准线排放仅包括由项目活动替代的化石燃料为主的电网供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基准线排放量(BE),计算如下:

9、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排放量

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带来的排放即为本方法学低碳行为行为排放量,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0、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减碳量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行为减碳量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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