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5 年在河北、安徽等 6 省区 30 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到 2016 年总规模达 516 万千瓦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获批,光伏扶贫持续升温,覆盖范围和影响力逐步扩大。
目前,我国共探索出 4 种光伏扶贫类型,即户用光伏项目、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农业大棚、集中式光伏电站。2016 年,国家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村级光伏电站确定为光伏扶贫的主推方式。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朱明透露,今年将把未来 3 年村级光伏电站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完毕。今明两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预计将掀起一轮建设高潮。
与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中的其他工程不同,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目前还严重依赖相关补贴政策扶持,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当光伏遇上扶贫,原本就存在的行业内的问题势必会变得更加复杂起来。
光伏扶贫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众所周知,光伏发电初始投资成本高,资金来源是困扰光伏扶贫健康发展的一大问题。光伏扶贫到底有多少种资金来源?
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全国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中可以看到,目前,集中式电站资本金和贷款的比例大部分是 1:4,资本金以政府 + 企业共同出资模式为主,不同省份甚至省内不同地区二者的出资比例各不相同,另有少数地区为政府或者企业全额出资。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的资金来源被笼统表述为“地方政府组织筹措”。
以湖北为例,目前存在 10 种光伏扶贫模式,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捐赠长阳、秭归、巴东和神农架林区“三县一区”光伏扶贫电站模式、“政府出资 + 金融机构贷款 + 社会资金 + 部门帮扶资金 + 贫困村、贫困户自筹资金”五方协作的荆州模式、“百村联建”“千户共享”的孝昌模式等。
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曾超向本刊记者介绍了晶日光能经历的光伏扶贫故事。晶日光能先后与襄阳市政府合作了 3 种光伏扶贫模式,最早一批光伏电站由该公司全额垫资;第二批电站政府出资 50%,该公司垫付的资金,政府在光伏电站验收并网后 3 到 6 个月内还清;目前正在洽谈第三批光伏扶贫电站合作模式,晶日光能希望能由政府担保贷款,以降低企业资金风险。
晶日光能目前已与襄阳市 48 个贫困村正式签订光伏扶贫相关合同,在 32 个村建成光伏扶贫电站,合计并网 1940 千瓦,其中有 26 个电站由企业全部垫资建成。
“我们累计投入资金 1375.98 万元,收回账款 886 万元,最长的欠款已经快一年半了。” 曾超坦言,“对我们民营企业来说,光伏扶贫本身是好事情,但是因为垫资时间太长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就高了。”
贷款难也是参与光伏扶贫企业反映的普遍问题。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下达后,从国家到省级政府层面,都要求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尽快与项目对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知情人士透露,农发行总行也已出台了光伏扶贫贷款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光伏扶贫项目贷款困难重重。
晶日光能曾向当地国开行、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过光伏扶贫贷款,要么是因为贷款金额小而贷不了款;要么是因为银行较少接触光伏扶贫项目,批贷谨慎而迟迟不予批复;还有就是对贷款的主体有严格要求,政府或贫困户个人可以申请贷款,但企业不行。 “所以,我们参与的光伏扶贫项目没有一个是做了贷款的。”曾超说,他希望政府能够在建立一些规则的前提下,提供资金募集渠道,让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效果可能会更好。
5 月 25 日,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对本刊记者表示:“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做,存在利益分配和融资困难问题。今后全国将主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我们建议以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为主,尽量少用贷款。”
本刊记者了解到,由国务院扶贫办下派干部任第一书记的甘肃省渭源县元古堆村探索出的光伏扶贫政企合作模式和灵活的收益分配机制已受到高层关注。
元古堆村去年投资 240 万元建成一座 300 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并于当年 6 月并网发电。截至当年年底,该电站发电收益为 21.2 万元,当年已分配给村集体 11 万元。
元古堆村光伏扶贫示范项目的投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企业配套资金为辅,二者比例为 2:1。政府负责提供土地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企业负责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后期运维。村集体拥有电站的所有权。收益分成按照时间推进而有不同的模式:2017~2025 年,运营企业确保村集体每年获得固定收益 20 万元,剩余的上网收益在支付电站运营维护成本后归企业所有,企业自负盈亏;2026 年起,每年的发电收益首先支付运营维护成本,再由村集体与企业按照 2:1 的比例分配利润。
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建设、全部捐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模式,长阳县县委书记赵吉雄表示,建档立卡村的村级组织和贫困户都非常拥护和高兴。他说,很多县发展光伏扶贫,都需要财政拿出一部分资本金,还要贷一部分公款。等光伏电站产生收益后,首先要考虑还本付息,留给村里可支配的资金就少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打了折扣。国家电网公司不让村级组织在光伏扶贫过程中负债、不给贫困人口增加负担的做法,体现了中央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帮扶帮到了关键点上。
他同时表示,这种建设模式在全国还是少见的,首先需要出资方有足够大的资金量。在他看来,光伏扶贫要发展得好,应给予贫困地区特殊的电价补贴政策,“真正要扶贫,这一块就不应该降电价,这样才能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和影响力。”
目前,光伏扶贫项目与商业电站项目同样受到电价补贴逐年下调政策的影响,同样面临补贴资金能否足额及时到位的难题。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光伏扶贫最大的问题就是国家光伏扶贫专项资金要拨付到老百姓手中,中间要经过的链条太长,手续太繁复,如果能指定几个部门负责,这事就好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