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方城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方城县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方城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方城县境内;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运行;
2.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2.5项目标段及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四个标段,采购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监理、等所有内容。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总规模110兆瓦;(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
第二标段:光伏发电系统配套电力设施,建设总规模110兆瓦;(采购、安装、施工、并网)
第三标段: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监理
第四标段:光伏发电系统配套电力设施监理
2.7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2.8用途:本项目采用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可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减少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通过光伏发电产业提高贫困户的收入,同时助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标段:
3.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必须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多晶硅片、光伏逆变器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
3.3.2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09000系列认证证书;
3.3.3供应商须有独具的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及标准;以生产光伏组件为主要产品,供应商须具有全自动化的生产车间,提供每个生产环节的设备清单;
3.3.4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3.5供应商须具有2014年5月1日以来销售光伏组件达到1GW或建设10MW以上的业绩(提供任一合同为准);
3.3.6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要求以供应商为本项目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采购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原则上联合体参与方不应更换,若进行变更,新的联合体参与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由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报送采购人备案;
联合体其他成员资质要求:
3.3.8.1施工资质要求: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设计资质要求:电力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
3.3.8.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8.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3.8.4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3.8.5联合体成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通知书(出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
3.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承装叁级及以上级别、承修叁级及以上级别、承试肆级以上级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内均不得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3.3供应商2014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同时具有相对应业绩;
3.3.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三标段:
3.3.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电力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3.3.3投标人2014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内均不得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3.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标段:
3.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2014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内均不得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3.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4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3.5供应商最多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如同时投标二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按标段的先后顺序,取消后面标段的投标资格。
3.6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供应资格;
3.7本项目除一标段外,其他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4.1报名时间:2017年 6月8 日上午9:00至2017年6 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4.2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7年 6 月8日上午9:00至2017年6月15日17:00。
4.3采购/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6投标保证金缴纳
4.6.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27 日17:00分(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一标段: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
第二标段:捌万元整(¥80000.00元 )
第三标段: 捌万元整(¥80000.00元 )
第四标段: 叁万元整(¥30000.00元 )
五、开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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