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渭水供热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西安市经济开发区草滩十二路,利用热力公司煤棚屋面铺设光伏组件,通过汇流、逆变并网,建设1.2MW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主要用于并网发电,最终接入厂区内10kv母线,实现项目的自发自用上网。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光伏电站的设计工作。
(2)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
(3)设计范围内的光伏电站工程(含电站本体、电气设备室等)等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以及所有相关的附属工程,并负责电站整体调试、试验及试运行,直至移交至生产运行单位。
(4)承包人应免费培训运行单位工程师,并负责设备技术售后服务。
(5)承包人应负责后期电站监控、清洗、运维。
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说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需的、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资格审查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太阳能产品单晶“领跑者”技术指标,并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等依据。
(5)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所在地须在陕西省区域内;
(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2投标主体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若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投标: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须为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②如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转包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2)若为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业绩(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资建设完成单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业绩(投资建设完成指:由投标人投资且已建设完成。投资可以是全资投资或控股投资,建设完成指已并网发电,时间以并网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
(2)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完成总装机容量2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在陕西省内自持屋顶分布式电站不得低于30MW,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形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6月07日
报名结束时间:2017年6月12日
详细内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07日9时至2017年6月12日17时,携带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附加信息:
联系人:陈涛 电话:0312-2664462
手机: 13131255793
邮 箱:dingli-ct@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