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违章处罚
(一)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二)对于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EPC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三)个人着装及防护
1.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
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
(四)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土建脚手架,永久栏杆遮拦、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措施),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并限时补设。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五)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孔(洞)、沟道无盖板及其它措施,采用标准化盖板但没有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通知后不整改的,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的责令EPC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罚。
(六)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照明不足罚款500元/处;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200元/处。
(七)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EPC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等,保证施工器具齐全、可靠、安全有效并符合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罚款200元/次。
2、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5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失效罚款50元。
(八)施工机械
EPC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类施工机械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现场项目部申请办理现场检查验收使用许可证,待手续齐全后方可作业。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项;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100元/项。
2、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
(九)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EPC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EPC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罚款10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学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人次。
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罚款100元/项。
4、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项。
(十一)施工用电
1、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罚款50元/处。
2、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个。
3、其它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十二) 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脚手架作业影响通行的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日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上、下脚手架没有爬梯,有护栏无上下防滑落措施,罚款50元/处。
3、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斜道脚手架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跨。
(十三)安全网
1、未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5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两日内未处理,罚款100元/处。
(十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十五)其它
1、对不服从现场项目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安监人员的,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施工现场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EPC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0Km/h,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现场项目部门将给予奖励,考核期限以每半年为一考核周期,奖金来源于“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三)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四)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