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GN-201705160003
项目名称:山西省阳泉市100MW采煤沉陷区并网光伏发电项目80MW组件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二、时间安排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5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 17:30(北京时间)
三、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山西阳泉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3°,北纬38.01°。共划分5个地块,分别为里郊里片区、小沟片区、小西庄片区、山底片区和五架山片区。
本工程现采用5个地块:郊里片区、小沟片区、小西庄片区、山底片区和五架山片区,厂区水平面年平均太阳辐射量5090.64MJ/m2/a,属我国第二类太阳能资源区域,该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合开展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设备范围是80MW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若使用非镀膜玻璃生产的光伏组件供货,则单晶硅组件的标称功率应为290Wp规格且单板功率正偏差;若使用镀膜玻璃的光伏组件供货,则单晶硅组件的标称功率应为290Wp规格且平均功率正偏差2W以上。不论投标方使用以上哪种类型的组件供货,投标方必须保证同一个项目的组件规格一致。
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光伏组件、组件正负极的引出线、正负极专用插接件、组件安装配套等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材料、元器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质检、试验(包括生产过程试验、出厂试验)等;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供货设备排产计划、及时提供图纸资料、配合第三方监造人员开展厂检、来料检验、抽样及测试等;供货设备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培训、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1.3交货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份供货10MW,7月份供货30MW,8月份供货30MW,9月份供货10MW,最后一批组件到货时间为9月15日。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中广核集团内无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4年-2016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4年-2016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6)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具有具备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
(9)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应按下面的汇款账户信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标书款),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应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 涛
手机:13131255793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