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niva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拥有一个年产能200MW的组件工厂。该工厂从2015年开始生产,使Suniva成为全美产能排名第三的光伏制造商。Suniva的电池片生产位于亚特兰大,年产能450MW,采用乔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研发的电池技术,主要生产高效单晶PERC电池,供自有组件生产同时外销给其他组件制造商。
· 2017年4月17日,Suniva正式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9天之后,该公司随即以《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Section 2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为依据,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起诉讼,要求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发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调查。该诉讼是应SQN资本管理公司作为Suniva破产诉讼案的资金资助方所提出的要求。
· Suniva的要求非常大胆,即针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晶硅电池片征收40美分/瓦的进口关税,及向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晶硅组件设置78美分/瓦的最低价格限制。这一要求使美国的组件买家到2018年将要支付2.3-2.4倍于其他市场的价格购买组件。
· 在呈交美国破产法庭的声明中,Suniva的首席重组官David M. Baker称公司的破产主要是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且此后需要就此寻求保护:1)中国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廉价劳动力成本使美国的制造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2)在2012年成功争取到对中国进口产品征税后,这些竞争对手已经将生产转移至东南亚等地区,但仍继续受益于1)中的政策支持。
· 颇为戏剧的是Suniva的大股东为中国的顺风集团,其持股比例高达64%,但顺风最近几年的经营状况一直比较艰难。顺风已经拒绝为Suniva的破产诉讼提供资金支持。
· 与2011到2012年间SolarWorld公司牵头的“惩罚性关税”申请不同,本案并不需要提供不公平补贴或倾销情况的证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仅须确定Suniva是否因进口产品遭受严重损失而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即可。
· 如果本案最终成功,受益者将寥寥无几。额外征收的税率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无论是通过直接拉高光伏系统价格,或是拉高“绿证”、购电协议或电站项目的开发成本。总体来说,这样的关税可能会扰乱整条光伏供应链的稳定性,并将光伏在与风电的竞争中置于不利之地。
· First Solar或将从中受益,因为该公司的薄膜技术并不在诉讼范围内。此外,少部分美国本土生产的厂商(其中大部分是外资)的竞争力也会有所提高,且低成本的亚洲厂商向美国市场按照设定底价出售产品的利润也将有所增加。
· 事实上,即使Suniva以及其他所有美国本土生产线具备经济性且满产运行,美国的本土光伏产能尚不能满足美国市场15%的需求(以2016年装机为基准),也就是说这种关税政策不但不能保护美国的光伏行业,反而可能还会阻碍当地行业的发展。
以下是几组数据:
$0.4/W
Suniva提出应向进口至美国的晶硅电池片征收的关税标准
$0.78/W
Suniva提出应向进口至美国的晶硅组件设置的底价
140%
美国组件购买者可能需要支付的比全球其他市场更高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