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北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几点思考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时间:2017-05-07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改建工程,涉及到包括电力用户、各类电力设施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公司、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等在内的多个主体,交易关系错综复杂,彼此利益盘根错节,再受到以往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乱象丛生,虽然经过能源监管机构多年的专项监管,市场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但个别问题依旧存在,近几年甚至有反弹加重的迹象。本文结合东北能源监管工作实际,从东北地区特有的社会文化角度出发,阐述了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做好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受电工程市场化就是为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以打破市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胜劣汰竞争为手段,以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序竞争市场环境为目标而建立的市场体系,对行业健康发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

1.市场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虽然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早已经放开,但市场开放程度仍然较低,在东北个别地区甚至依然存在市场被供电企业关联单位直接或变相高度垄断的现象,导致电力用户用电成本增加,行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更多符合条件的电力企业进入到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同台竞技,有利于电力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也为电力用户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从而促进各市场主体之间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竞争与合作,真正起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

2.市场开放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指定施工、设计和材料供应单位,也就是常说的“三指定”行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指定监理、试验、招标代理机构的“六指定”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新一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宏观形势分析,主辅分离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将会毫无悬念地向纵深推进,在这一过程中,开放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无疑会对电力体制改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市场开放程度直接决定着当地的营商环境。

俗话说“投资不过山海关”,反映的就是对当前东北营商环境的担忧,而电力作为营商环境中重要的一项内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开放程度将直接决定着投资者办电的成本和效率,东北某地区曾经就出现过由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高度垄断,开发商在当地办电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而最终选择放弃投资的尴尬事情。由此可见,“服务发展,电力先行”,只有做好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工作,才能得到广大投资商的认可,吸引投资,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近两年,东北能源监管局要求供电企业开展的建立地方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制度工作,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二、东北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存在的问题。

1.“三指定”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化。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最核心的问题无疑就是“三指定”,虽然说通过十年来监管机构的专项治理、现场监管以及供电企业自身努力,东北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较为明显或者低级的“三指定”行为已经不存在了,相反变得更加隐蔽化,监管调查与取证工作都十分困难,可以说,原来直接的口头指定和设置障碍在东北地区已经见不到了,但变相的指定方式却出现了,比如在电力用户申请用电当日,供电企业即要求用户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提供单位,否则不受理报装申请,用户在迷茫和困惑中也只能选择供电企业的关联单位,甚至在个别地区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比如个别供电企业的关联单位向电力用户以各种名义直接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这样电力用户才能选择除供电企业关联单位之外的其它施工企业和材料供应单位。

2.企业指定正逐步向个人指定转变。

随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不断规范,原来的企业“三指定”问题正逐步异化、蜕变成少数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私自承揽、参与或插手用户受电工程的个人“三指定”问题,在用户办理用电业扩手续前,某些个人利用对电网熟悉的优势,主动与用户对接,私自为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工程设计或承接工程,唆使用户“先斩后奏”,形成事实后再申请办理业扩手续,以电力用户利益为要挟,施压最终达到用电的目的。
3.主辅分开不彻底加剧了市场垄断。

虽说早在2002年电改“5号文”时代,就明确提出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改革方向,但由于长期以来电网企业实行的主辅合一的经营体制,虽然电网企业也在加快主辅分离,但由于人、财、物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造成供电企业主辅形式上的分离,实际内部仍然存在着主业人员和关联企业人员交叉任职的问题,比如有的供电企业直接介入关联企业的项目管理或者主业的领导直接管理关联企业,这样难免会出现在用户申请用电过程中,主业利用职能便利“呵护”辅业的现象,个别供电企业甚至会出现关联交易问题,主辅分开不彻底直接导致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高度垄断,也给能源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4.东北“人情关系” 观念根深蒂固。

东北属于典型的人情关系社会,东北人讲究面子,好拼人际关系的特点也是与生俱来,老旧的计划经济习惯甚至已经根深蒂固,这些都造就了东北“不找人不办事”的地方特色,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考虑到的不是法律和能力,而是托人找关系,个别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电时也同样如此,首先不考虑到营业厅正常按程序办理,而是托人找关系,私下联系供电企业,在他们心中只有这样办事才更可靠,这也滋生了东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特有的一种职业-“电托”,他们打着“供电企业内部有熟人”的口号,专门负责帮人办理用电业务,由于这些人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用电手续,最后导致工程竣工无法送电而发生供电纠纷,这样的案例在东北屡见不鲜。

5、电力用户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众所周知,供电企业的前身是电力工业部,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后产生的,行政色彩浓厚,员工行政思维根深蒂固,部分供电企业仍以政府自居,东北个别地区供电公司甚至仍然对外称供电局,让广大电力用户误以为供电企业始终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考虑到今后还需要用电,还有维护等一系列事情需要找供电企业解决,在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电力用户往往会放弃主动维权而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客观助长了东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三指定”行为。

三、如何做好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工作。

1、广泛宣传,提高人民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领域,无论是供电企业的关联单位、电力用户还是其他电力安装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都要学会依法依规办事,供电企业要不断放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为社会企业和关联单位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电力用户和社会企业也要抛弃“凡事都要找人走捷径”的老思想,要不断学会依程序、按规矩办事,能源监管机构要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人民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2、问题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三指定”行为限制和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是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领域的顽疾,必须坚决杜绝和打击。从当前看,由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三指定”行为日趋隐蔽化,大规模的拉网式检查效果已不明显,相比之下,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开展问题监管,更适应当前监管形势。在现场调查中,一旦发现“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亮剑”,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始终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通过以点带面,发现处理一个问题,促进一类问题的解决,让“三指定”行为始终处在高压红线上,使他们“不敢为”。同时,要切实维护解决用户反映问题,增强用户维权意识。

3、实事求是,监管要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

在当前供电企业主辅并没有彻底分开的背景下,往往社会上的施工单位被视为弱势群体,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出现的问题也往往把原因归咎于供电企业关联单位的“三指定”,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难发现,个别社会上的施工单位为了竞标成功,恶意打压价格,竞标成功后为了降低成本,不惜牺牲工程质量,而供电企业关联单位虽然施工成本较高,但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对较好,往往会成为重大项目的首选,针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出现的问题,能源监管机构一定要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借鉴住房装饰市场经验,建立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造价成本网站,并定期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用户受电工程成本报价,让信息更透明,用户选择性更强。

4、推动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垄断根基。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不断放开,核心还要靠市场的自然调节作用,只有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主辅分离,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垄断的根基。东北能源监管局近年来在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中,一直将供电企业主辅分离问题作为监管重点,要求供电企业制定详细时间表,首先实现主辅工作人员的彻底分开,辅业要逐步从主业中脱离出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才能使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诸多问题是多年来不同原因造成的,解决起来并非一日之功,也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本兼治、共同努力。在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利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打造民生通道,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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