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方式予以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证可以作为独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计量工具,也可以作为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补偿可再生能源环境效益的一种政策机制。
小贴士:什么是绿证?
绿证,即绿色电力交易证书(REC)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收益的凭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予以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证可以作为独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计量工具,也可以作为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补偿可再生能源环境效益的一种政策机制。当前,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
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还得再涨
彭澎:中国能源脱碳需要绿证强制市场
记者:2月3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引发业界热议,我国为何选在此时试行绿证制度?
彭澎:当前,新一轮电改已启动两年有余,在电力市场建立之后如何保证可再生能源获得充分市场份额,从而实现与化石能源的有效竞争,确实是需要制度设计的,绿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缺电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我们对电力品种的选择是没有太多余地的,电本身就不够用,更别提用的是清洁还是不清洁的了,随着2012年电力市场逐渐转变为供大于求之后,我们才可以在供给侧来挑选更希望加大市场份额的电力品种。我们也要看到,可再生能源成本正在持续下降,以风电为例,国家能源局已明确表示到2020年将不再为其提供补贴,届时,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制度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绿色环境效益。
可见,此时推出绿证制度主要有三个背景,一是电力市场的供需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二是新的电力市场尚处于建立的过程之中,三是可再生能源成本持续下降,在这些合力作用下我们推出绿证制度,应该说是适逢其时的。
记者:截至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600亿元,很多人寄望于绿证制度来解决这个缺口问题,您的看法呢?
彭澎:大家通常认为绿证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缺口的问题,但仔细琢磨《通知》文字你会发现里面其实写得很清楚,绿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也就是要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第二是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就是通过绿证的约束条件,来实现可再生能源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今年“两会”上,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在提案中写到,据他调查,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750亿元,单凭绿证制度肯定是无法解决长期累积的缺口问题的,所以我们还是寄希望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及相关政府部门,再给予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一些上涨空间,从而解决这个缺口问题,这项措施是排第一位的。绿证着重解决的是未来可再生能源项目市场化运营之后的绿色收益问题,特别是2020年后,所有风电项目将取消补贴,只能靠出售绿证来实现收益。
中国居民购买绿色电力意愿全球最高
彭澎:中国能源脱碳需要绿证强制市场
记者:依据试行通知,目前购买绿证全凭自愿,这个“自愿”的市场空间会有多大,哪些人愿意为绿证买单?位于消费侧的企业和公众购买绿证的内生动力够吗?
彭澎:为了了解社会公众对绿色电力的认知和购买意愿,去年7-8月,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设计了一次调研 ,访问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兰州等 10 个城市的 3000 名受访者。调查发现,97.6%的被访者表示愿意购买绿色电力,其中有四成被访者表示一定会购买,在愿意购买绿色电力的基础上,超过九成被访者可以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费用增加,可以说,居民的调查反馈结果是很积极的,中国居民购买绿色电力的意愿甚至超过了美国和欧洲(据调查结果显示),居全球最高。
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导致居民对于解决环保的措施非常敏感,也很容易配合,同时由于电费在(大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中占比较小,所以居民用户对于电价反而不太敏感,一个月涨10块20块电费开销通常是能够接受的,他们最大的担忧不是多花多少钱,而是这些钱能否真正用在绿色项目上,能否真正产生环境上的效益和改变,这才是政府和相关机构逐步解决市场问题时需要考虑的。
目前,我们正与美国能源基金会、气候变化组织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机构合作,针对能源消费侧企业展开市场调研,我们会以跨国企业为主要样本,调研超过100家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大多已在全球范围内宣布了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相对其他企业而言他们会更愿意在中国开展这项工作。
记者:所以您觉得国内中小企业不会有太多动力参与这个事情。
彭澎:是的,中小企业在资源市场上很少有内生动力来购买绿证,这里面涉及到很现实的绿证成本问题,一度电的绿证成本最便宜也要两毛钱,而工商业用户对于电价是非常敏感的,有人说科技类企业可能会考虑率先进行尝试,但如果让他们做出100%确定的承诺,压力也还是比较大的,具体还要看今年7月1日绿证正式上线后市场的反映。
等着拿补贴不如直接给绿证打个折
记者:绿证认购采取以出售绿证数量冲抵补贴电量,其认购价格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能否这么理解,即出售绿证意味着将丧失未来可能获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而且拿到的钱还比可获得的补贴少,这样一来发电侧会有积极性?
彭澎:确实如此,目前制度给绿证价格设置了一个天花板——不能高于对应电量补贴,对于发电商来讲,这就意味着出售绿证最多也只是能拿回补贴。但要说发电商的积极性完全没有,那也是不客观的,他们的积极性主要来自于解决补贴拖欠的迫切性。打个比方,如果补贴在三年后拿到,那么按照现有通胀率外加其他现金成本,这些资金一年内至少贬值10%以上,相较之下,他们或许更愿意当下以八五折价格通过卖绿证回款,更划算一些。
因此对于发电侧来讲,在设定绿证价格时可以先给自己设置一个贴现率,然后根据贴现率给绿证打个折,通过市场的手把资金缺口回笼过来。
另外,绿证政策规定只有被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绿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今年第七批目录发得特别快,目的就是先给大家一个出售绿证的资格,由于进入第七批目录的项目将不再享有补贴,接下来要不要卖绿证就看各位看官的选择了。
记者:正如您所说,企业会考虑通过卖绿证迅速回款优化现金流,很明显这个市场中的自愿购买方是少数,被拖欠补贴的发电企业是多数,会不会出现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的情况?
彭澎:对于绿证来讲,新项目的标杆电价本身就要远远低于老项目,这个问题不可能绕过,也就是说,新项目的绿证价格是一定要低于老项目的,说到底,这还是你如何看待回笼现金成本的问题,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低价倾销。
举个例子,有的企业融资成本非常高,达到10%以上,提前回笼资金对于他们消减融资成本非常必要,而有的企业融资成本可能只有4%左右,回款的迫切性就没那么强,大家在市场中所面对的局面是不一样的。与此相对,绿证也会有不同的定价。所谓倾销,是指通过低价策略占领市场,把原有市场中的其他竞争者挤掉,而绿证市场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所有纳入补贴目录的项目都可以卖绿证,同时具备二十年的补贴资格,何况绿证每年都会产生,不存在把其他竞争者挤出市场的目的。基于这些原因,我认为绿证的价格设定是完全市场化的,两头信息非常透明且对称,不会出现垄断的问题。
市场培育初期先销售风电绿证无可厚非
彭澎:中国能源脱碳需要绿证强制市场
记者:目前陆上风电和光伏都是按照1个证书对应1000千瓦时来结算电量标准,而当下风电成本价格要大大低于光伏,同样是卖证书,光伏和风电相比将处于下风,绿证市场在设计中没有考虑到公平性问题吗?
彭澎:单就卖绿证这件事来说,目前光伏企业肯定是不如风电企业的,造成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二者标杆上网电价的差异,这个问题是很难解决的,只能交给市场,谁的绿证更便宜就先卖谁的,何况任何市场在培育初期都是渴望更多消费者涌入的,这时,考虑多销售一些便宜的风电绿证我觉得无可厚非。
等到2020年风电逐步退出补贴大锅饭之后,这块资金就可以省下来给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发补贴,对于光伏来说,分补贴的人变少了,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同时也要看到,光伏发电成本正随着技术进步逐年降低,去年加入“光伏领跑者计划”中的项目成本已经非常低了,价格竞争力基本与风电不相上下,相比之下,早期光伏项目的压力会比较大,劣势也是很难逆转的。
放眼国外,很多地方是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公平性问题的。既然光伏成本高,那么同等电量下可以给你两个绿证,这样价格平均下来就差不多了。现阶段,我们的绿证自愿市场暂时还没有设计到这么复杂,但未来在绿证强制市场中,不排除会对光伏、风电,甚至生物质发电分别设定不同的考核比例,平衡市场布局,这样的制度设计就会比较公平。
中国能源脱碳需要绿证强制市场
记者:说起绿证强制市场,据了解,早在去年4月,国家能源局就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部分电力企业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结果遭到燃煤发电企业的全面反对,最终未能出台,当时出了什么问题?
彭澎:这份意见函之所以引起那么大波澜,矛盾的核心在于它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机制,先是明确了“2020年各煤电企业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煤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同时要求,国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机构按年度对火电机组进行考核和监管,对未能完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额要求,如果逾期仍未完成,将取消该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这个做法对火电的影响非常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咨询过电网企业,如果某火电机组没有电力营业许可证,你还会不会收购它的电,电网方面明确表示不可能。因此,这个意见函遭到了整个火电行业的极力反对,最终“流产”。
其实同样在去年,还有一份针对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发布倒是挺成功的,就是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引导地方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以及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但没有设定一个特别严格的惩罚机制,也因此得以顺利推出。
记者:既然这份指导意见并没有设定一个严格的惩罚机制,那么它的约束作用如何体现呢?
彭澎:这份意见的约束力确实是比较弱的,它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份,在审批新火电项目时更加慎重,更多体现为一个鼓励机制,鼓励各省级政府可以跨省购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相信这个意见未来还会配合电力市场新的制度设计,针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一些优惠政策也会出台,鼓励地方投资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资产在本地化应用。
试行通知提到,2018年起将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可见未来绿证市场还是会推出一个约束性很强的制度,从中国现有能源结构以及“十三五”规划来看,中国能源脱碳的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在整个制度设计上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推手,中国承诺到2020年一次能源中非化石能源比例达到15%,现在距离2020年只有三年,时间非常紧迫,以现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来完成这个指标难度会非常大,所以绿证强制市场是一定要推出的。
强制配额主体将是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
记者:您认为配额制强制约束的对象,也就是购买绿证的义务主体应该是谁?
彭澎:2018年绿证强制市场将会启动,关于强制的主体我们现在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强制发电企业,对火电机组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配额考核,你可以选择投资,也可以选择购买。强制发电企业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刺激发电集团在分配发电份额时,优先照顾自己内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次,它会刺激发电企业投资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资产。第二种思路是考核售电公司,也就是售电公司在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时,必须消纳足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种思路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配合电力市场(未来电力市场会通过售电公司来销售不同种类电力),更符合电力市场的规律。
由于这两种思路各自有优势,我觉得未来极有可能对两者都进行强制考核。目前对于售电公司的配额指标要求已经嵌入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意见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电网企业和其它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指标”,这个省级指标其实就是本省售电公司平均要完成的配额指标。所以,非常期待2018年强制约束指标的出台,将电力能源转型顺利推进下去。
未来绿证极有可能与碳市场连接
记者:除了买卖交易外,绿证的出现还会给这个市场带来哪些新的机遇和变化?
彭澎:当前电力市场中最缺位的其实是用户,因为可供他们选择的空间太小。我们在调研中询问过很多电力消费者,“知不知道自己用的是什么电”,大部分人回答都是“不知道”;问他们“想不想知道”,回答都“想知道”;再问“如果能选择的情况下愿不愿意更多地使用绿色电力”,基本都愿意。个中区别无非是谁的成本承担能力更强,谁就用贵一点的电力品种。
按照目前光伏、风电的成本下降趋势,它们很快就能跟火电一样实现平价上网了,对于售电公司来说,能否按照用户意愿为他们提供指定种类的电源,将是很关键的服务内容,绿色电力证书刚好能够帮助售电公司更好地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多的绿色消费选择。另一方面,在制造业生产这块,如果企业使用的是绿色电力,那么在碳排放的核算以及产品相应标识上也会有所体现。
我认为绿证的出现主要给市场带来了两个变化:第一,明确了制度设计,让公众知晓他所使用的绿色电力是有国家认证的,消费这份绿色电力所制造出的产品是区别于同种类其他产品的;第二,未来绿证极有可能与碳市场进行连接,形成一个非常复杂而有趣的体系。
目前有很多公司认为,只要我买了绿证,证明用电来自可再生能源,这部分电力的碳排放就可以不再被考核,其实不然,很多可再生能源项目,在生产端已经开发成CDM(清洁能源机制),这部分减排量已经被开发商拿走并出售了,但项目同样可以申请绿证,这就难免造成重复计算。因此,未来绿证和碳市场之间如何连接,也是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
记者:目前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证交易,而且美国是公认推行绿证较为成功的国家。国外经验对于我国的绿证探索有哪些参考价值?
彭澎:首先,中国的电力市场与美国那种充分自由竞争的电力市场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从计划市场转为市场化竞争市场的过程中,我认为强制性的约束条件和考核机制非常有必要,我们不能照搬美国,一定要给绿证一个强制的市场。第二,我们需要加快培育配网端针对可再生电力的优惠政策,借鉴美国做法,通过经济型激励措施(如税收抵扣、直接补贴、基金支持等),让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更加公平的机制下与化石能源进行竞争。第三,在成本这块,欧美国家主要是通过不断提高火电的环境支付成本来拉平与可再生能源之间成本差距的,而截止目前,我国火电所支付的环境成本(包括土地、水资源等)还非常不充分。2014年11月,清华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多家单位曾共同发布《2012年煤炭真实成本》,全方位评估了煤炭的外部损害成本,在业界引起广泛讨论。在未来能源市场中,我们可以要求煤炭使用方在充分支付社会成本之后再进入市场与其他电力品种进行竞争,这样对可再生能源会比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