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PPP模式下的资金筹集方式:
(1) 先执行国家五部委关于支持光伏扶贫的金融政策,政府与企业
按一定比例出项目20%资本金,成立河北省光伏扶贫开发公司;其他资金由省光伏扶贫开发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申请政策性贷款。
(2) 公开招标选择10家左右光伏开发企业参股河北省光伏扶贫开
发公司,在保障参与企业一定的经济效益情况下,政府设立逐年回购企业股份条款,争取逐步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措施,使项目80%以上收益都用于贫困户。
(3) 省扶贫开发公司上市前,政府回购企业股份,但保留企业股份不高于10%。
第六条 PPP模式下企业参与方式: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公司设立,一般持
股不超过30%,并参与扶贫电站规划设计、项目论证、前期支持地方报建手续完善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项目建设及相关产品的提供,参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企业持股部分投资资金设立合理的资本回报率。
第七条 贫困户参与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地方金融平台贷款支持
(参考广西、湖南、贵州做法,每个贫困户有五万元五年期贴息贷款),每个人在扶贫公司投入一定资金,持有一定原始股,光伏扶贫公司证券化后,享受一定的二次政策红利。此举也是本方案为贫困户长期考虑,通过光伏扶贫与金融扶贫结合,最大的政策性创新的之一。
第八条 省级光伏扶贫公司的运营模式:
(1) 省级扶贫公司主要由政府控股,出70%资本金,企业30%资本
金。政府按国家政策整合相关扶贫资金注入资本金。
(2) 省级光伏扶贫公司应用证券会光伏扶贫IPO政策,拆分2-3家
上市主体(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上市前将不低于50%股份平均与100万贫困户,企业股份政府回购20%。
(3) 各县光伏扶贫公司以省级公司分公司形式运营,资产由省光伏
扶贫公司统一管理。
(4) 省光伏扶贫公司同时作为每县一家上市公司的低碳扶贫工业园
的投资与资产拥有主体,该板块资产按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进行证券化设计。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工作:
(1) 各贫困县人民政府支持省光伏扶贫公司在当地计划建设的扶贫
电站建设相关条件落实,协助建成电站运行维护工作。
(2) 落实县光伏扶贫低碳工业园的土地及相关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配合省证券办、省经信委引进上市公司入驻工业园的工作。
第十条 项目建设质量涉及项目能按计划实现项目收益,保障贫困户利
益的基本目标实现,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 为保障工程质量,选择国内有代表性中间机构,作为第三方严
格监管项目的质量。
第十二条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工作,涉及项目开发的省级有关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2017年主要是总结历史经验,设计完善大规模光伏开发模式,落实项目开工前期工作。2017年部分项目开工,主要施工在2018年级2019年完成。
第十三条 借鉴雄安新区的规划设计理念,做到为历史负责。研究制定实现河北省8G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建设的河北省配套支持政策,及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2017年保障8G光伏扶贫实施的基本政策措施:
(1)2017年除国家单列的奥运光伏项目外,原则上冻结河北所有商业
电站开发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除外),包裹领跑者计划(必须规划与扶贫接轨),将河北有限的光伏开发资源(从土地与消纳角度)在2020年前全部保障用于光伏扶贫。
(2)已落实资金的光伏扶贫开发项目按原计划进行,未实施的重新评估。
(3)对于原做好商业电站前期工作的项目,经重新评价后,在业主接受
新光伏扶贫开发模式后,统一由新成立的河北省光伏扶贫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山东、云南部分经验)。
第十五条 通过光伏扶贫工业园建设,带动河北装配式建筑产业及BIBV建筑的发展,并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参考经验。结合河北省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在河北实施100个有特色的光伏小镇(附件参考)。作为美丽河北的一部分,小镇基本采取PPP模式建设。
第十六条 集思广益,进一步集中相关智慧,完善河北省8G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各细节及落实方式,科学评估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建议河北省办公厅授权河北省发改委统筹河北8G光伏扶贫项目规划开发方案及配套政策制定工作,争取取得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并调整河北“十三五”有关新能源开发规划,将项目补充进入河北省“十三五”重点开发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