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老河口市31个村光伏扶贫电站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HBDP-HC-1700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期要求:2017年6月20日以前该项目的所有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
2、质量要求:合格。
3、资金来源:政府出资60%,乡镇镇府出资40%。
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以及运营、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6、项目标段划分:
标段 采购规模 建设地点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一标段 本标段为洪山嘴镇7个村,每个村电站容量为100千瓦,共700千瓦。 洪山嘴镇7个村(兰家岗村、太山庙村、肖湾村、袁庄村、军对河村、杨家湾村、红树木沟村) 490万元
二标段 本标段为薛集镇6个村,每个村电站容量为100千瓦,共600千瓦。 薛集镇6个村(徐营村、杜王营村、天明齐村、吴家洼村、杨集村、余起营村)。 420万元
三标段 本标段为袁冲乡9个村,每个村电站容量为100千瓦,共900千瓦。 袁冲乡9个村(童湾村、土地岭村、天家咀村、申家营村、吴家营村、四河淤村、陡沟河村、付家营村、李文成村)。 630万元
四标段 本标段为张集镇9个村,8个村电站容量为100千瓦,1个村电站容量为120千瓦共920千瓦。 张集镇9个村(高庄村、张湾村、龙兴寺村、余刘村、蒋湾村、江营村、胡家寨村、钟湾村、罗湾村、)。注:江营村为120千瓦,其它均为100千瓦。 644万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以上所提及的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9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注:报名时可只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社保证明,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投标时提供)。
4.4、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设计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资质或光伏设计专项资质。
4.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
4.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以来(投标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30MW光伏发电EPC项目(单项业绩不得少于1MWp)业绩(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并网验收证明原件为准)。
4.7、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即使用的主要光伏设备(组件和逆变器)的有效制造商授权书;
4.8、投标人所投光伏组件必须是通过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组件产品。光伏组件应通过领跑者计划认证,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所投光伏组件领跑者认证供货承诺。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4.10、同一投标人只允许最多报名本项目两个标段。
五、报名及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5.1请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5.2项所述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5.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套(核原件,留复印件),在5.1项所述时间地点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同时按要求填写“附件1报名表格式”报名时携带:
①法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具有同等效用);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安全许可证;⑤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⑥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及社保证明材料;⑦近三年以来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⑧联合体协议书(若有);9、所投光伏组件领跑者认证供货承诺;10、组件和逆变器的有效制造商授权书。(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
5.3采购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 2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