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能源规划的衔接和落实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能源法律、规划、政策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相协调。
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对未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升能源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本市能源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健全区级能源管理体系,完善市、区两级能源管理协调机制。改进政府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能源预警与应急管理。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完善能源安全保障制度。持续完善应急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能源管线保护,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管线企业主体责任和区政府属地责任。
完善能源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健全非化石能源统计体系,加强能源领域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监测分析。推进分布式光伏、地热能利用、电动车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
(三)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推动能源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成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制定发用电计划放开方案,开展抽水电量竞价交易和跨区跨省发电权集中竞价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跨区消纳;探索推进分布式发电用户直接交易,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电力规划和市场监管,研究成立市级电力规划中心。按照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管道燃气行业改革,着力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探索燃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推进上海燃气集团专业化市场化改革。
专栏5:上海电力交易中心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推动上海市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各类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十三五”期间,交易中心将承担市场交易组织职责,包括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管理场内外交易涉及到的各类电力交易合同、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结合能源体制改革的推进,有序放开电力、天然气等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价格管制,鼓励市场竞争。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合理制定管网输配价格。根据上海能源发展利用和节能减排政策导向,完善天然气发电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以及阶梯性气价政策。
鼓励能源金融创新。重点在新能源金融机制创新领域有所突破,筹划国家分布式光伏金融创新示范区。落实“阳光贷”政策,拓宽新能源投融资渠道,构建新能源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新能源保险和担保机制,加大金融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专业化团队作用,创新科技投入模式,探索能源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