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2017-034JS
3、资金来源:扶贫补助资金+自筹
4、投资额:约17500万元(该采购项目最终以财政局投资评审价为采购控制价、按照投标企业下浮优惠率为计算依据,但单瓦所有费用最高控制价不超过7元人民币)
5、采购规模及内容:
采购规模:本项目共涉及16个乡镇,主要建设约25MW光伏项目(以最终实际建设规模为准)。主要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交流配电柜、铝型材角度可调支架,安装时不破坏原有房屋的防水层,抗风等级10级以上、光伏专用电缆。
采购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前后的“三通一平”以及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25年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6、工 期:60日历天
7、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确保并网发电;
8、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专业生产厂家且具备组织协调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含)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并无在建项目)培训、试验、验收、售后服务的能力。生产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4、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6、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01月以来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7、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内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和委托代理人);
8、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信息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周末、节假日除外);
2、 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份/标段,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投标报名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和一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业绩、审计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拟定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不予接受。
四、响应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04 月 19 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张 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