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储能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是构建能源互联网、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上述提法均为国内首次,这表明经过前期新能源产业及能源互联网的初步发展,储能作为关键抓手的确定性再次被印证,可以预见未来相应扶持政策会陆续出台。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十三五”期间储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十四五”期间实现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发展涵盖五大主要任务: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和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工程与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的确定直接相关,是其他几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也是“十三五”期间储能的最重要任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研究出台针对性补偿政策,研究建立分期补偿和补偿退坡机制,同时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有鉴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一波三折,可以预见储能补偿机制的最终出台也不会一帆风顺,实操性和经济性将是政策考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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