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因该县为国家级贫困县,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2016年,结合日照充足和村级活动场所、农房、中小学校屋顶、农业设施顶棚闲置量大等特点,该县决定利用国家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在全县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村一站”项目,并将其作为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随后,该县出台相关政策,整合资金7068.6万元,分批分期为各村安装30千瓦光伏的发电装置。
同时,该县还规定,光伏发电收益由县国资公司统一归集,依法纳税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县国资公司核定的分村纯收益情况,扣除10%的维护、租金、电费等管理运行费用后,将剩余资金下拨给村集体,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通过“一村一站”光伏发电项目的示范引领,于都县圆满完成了全面消除“空壳村”的阶段性任务。
FR: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