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桂元村一样,枞阳县去年22个贫困村、2350户贫困户建成光伏电站,规模达8650KW,投入7000多万元,居全省非重点贫困县第一位。
2017年枞阳县将继续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将为43个贫困村、7650户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总规模34900KW,总投资25302.5万元,规划每个贫困村按100KW的标准建设,总装机4300KW;每个贫困户按4KW的标准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30600KW。按照计划,3月上旬完成项目公开招标、选址、场地租赁等工作,力争6月份实现并网发电。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目前,枞阳县光伏地面电站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除财政资金扶持外,该县还广泛发动对口帮扶单位参与光伏扶贫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帮扶村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不少于5万元,企业不少于8万元。村户承担的建设资金自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委托县投发集团代为统一借资,县财政承担借款利息,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资金问题。
强化项目管理。枞阳县里专门成立了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光伏扶贫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枞阳县2017年度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同时,还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工作,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户。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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