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但当前新能源与化石能源面临的政策环境依然不公平,导致不少地方出现了“弃风”“弃电”现象,行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主要体现在:首先是新旧能源补贴价格存在较大价差。以煤电为例,目前,煤电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等“清洁化”处理享受国家补贴,补贴标准为0.027元/千瓦时。与之对比,作为未来能源发展方向的可再生能源,其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仅为0.019元/千瓦时。其次是新能源补贴发放滞后。为促进新能源行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补贴拖欠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可再生能源项目实际回报和投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最后是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融资渠道不畅。国有的火电厂一般可以拿到全社会最低成本的融资,而新能源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这些障碍直接影响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提案认为,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促进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实现,新能源的发展应用亟需加速。
鉴于此,提案建议,一是提高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保持行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电力“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105GW以上,若按照105GW(2016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3GW,累计装机77GW)下限测算,每年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仅7GW左右,若如此实施,则光伏产业上下游企业将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建议继续落实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量应达150GW”的目标不变。
二是合理调整光伏上网电价幅度。在考虑电价调整幅度时,建议尽量保持连续性、渐进性,减少对行业的负面冲击。首先根据当前产业技术创新现状,建议“十三五”期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按照10%左右的幅度进行下调。其次为促进和扶持中国光伏持续领跑全球,建议采用领跑者技术产品的上网电价补贴加价5%。最后是为支持国家光伏扶贫事业的发展,考虑到贫困地区投资初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建议针对光伏扶贫项目,不分光照资源区,制定全国统一的上网电价。
三是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一方面加强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金征收标准。有关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低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电价及时调整到位。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金征收到位。另一方面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源,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FR: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