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先建先得”抢指标造成问题多
1为抢工违规用地受处罚
2016年12月15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淮国土资罚字〔2016〕6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10月,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占用潘集区集体土地进行该公司开关站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获得: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泥河20WM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淮发改审批〔2016〕121号)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关于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泥河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田集街道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变电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淮国土资函〔2016〕122号)
然而,用地手续正在报批。因光伏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当年拿建设指标当年建成投产,同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的设备无处存放,长期放置会造成严重毁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未经任何单位批准同意开始动工建设,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1月11日立案调查。
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开关站的行为予以处罚:
1)责令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702.77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63.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55541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计算)。
22016年项目只能等2018年指标
2017年1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指出:
目前湖北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kW。除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明确的77个项目容量180万kW获得规模指标外,仍有79个项目404万kW未获得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将不再下达湖北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湖北能源局要求各投资商转向领跑者、扶贫及分布式。如今湖北省备案的4GW光伏项目,估计很多电站在2018年也拿不到指标。
7、南昌市发布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16〕143号),提出:
针对全市80个贫困村和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贫村站80个、3kW光伏扶贫户站2000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708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16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1600万元,县区配套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8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由中标企业向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贫工程中标合同原件;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报告以及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签署的验收签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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