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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要闻纵览

发表于:2017-02-08 09:32:18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

5、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名单出炉

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37号),提出:

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

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

6、“先建先得”抢指标造成问题多

1为抢工违规用地受处罚2016年12月15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淮国土资罚字〔2016〕6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10月,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占用潘集区集体土地进行该公司开关站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获得: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泥河20WM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淮发改审批〔2016〕121号)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关于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泥河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田集街道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变电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淮国土资函〔2016〕122号)

然而,用地手续正在报批。因光伏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当年拿建设指标当年建成投产,同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的设备无处存放,长期放置会造成严重毁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未经任何单位批准同意开始动工建设,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1月11日立案调查。

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开关站的行为予以处罚:

1)责令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702.77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63.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55541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计算)。

22016年项目只能等2018年指标2017年1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指出:

目前湖北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kW。除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明确的77个项目容量180万kW获得规模指标外,仍有79个项目404万kW未获得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将不再下达湖北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湖北能源局要求各投资商转向领跑者、扶贫及分布式。如今湖北省备案的4GW光伏项目,估计很多电站在2018年也拿不到指标。

7、南昌市发布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16〕143号),提出:

针对全市80个贫困村和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贫村站80个、3kW光伏扶贫户站2000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708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16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1600万元,县区配套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8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由中标企业向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贫工程中标合同原件;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报告以及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签署的验收签证表。

8、多个地方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

1广东省东莞市1月25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MW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kWh,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kWh,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2浙江省湖州市2月3日湖州市发布《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

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

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装机补贴;

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FR: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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