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四)投资方式
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合肥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是工商注册在双流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项目用地
二期项目在已交付的一期项目用地上实施,甲方不再单独供地;三期项目用地在一二期项目用地南侧预留232.51亩,预留期限为二期项目动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
(六)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工商注册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甲方确保“幸福110”变电站在2017年8月前投入使用,如未按期完成,由此对乙方项目的建设与生产造成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乙方项目实施期间,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时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不兑现本协议政策支持,可取消对乙方的扶持优惠政策。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效晶硅电池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高效晶硅电池产能规模将达到7.3GW,将进一步突显公司在该领域的规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由于该项目将分期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根据目前行情测算,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预计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约70亿元/年,其中二期投产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年。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价格行情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如因太阳能晶硅电池技术革新,导致市场情况剧变,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建设规模为4GW,涉及投资金额预计约50亿元,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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