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晏保全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太阳能晶硅电池产业的规模优势,推动实现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通威股份下属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太阳能”)拟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双流区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主要从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研发和销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0亿元,将分二期、三期实施(一期1GW高效晶硅电池片生产项目已在双流区建成投产)。
该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双流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1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
(三)项目规模及投资:4GW项目分二期三期实施(一期1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已在双流区建成投产),其中,二期年产2GW高效晶硅电池,三期年产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34亿元。
(四)项目时间:二期项目拟于2017年2月前动工建设,2017年内建成投产;对于三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需要决定投资建设进度。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双流区人民政府
乙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二)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双流区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太阳能电池产业的技术研发、市场渠道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当地光伏新能源产业规模,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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