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碳市场建设已推进5年多,条件基本具备,2017年全面实行
2010 年 10 月 “十二五”规划降低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1年10月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 2013 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 年 6 月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 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交易与管理进行系统规范
2012 年 10 月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对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等进行规定
2014 年 12 月发改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方向、组织架构设计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2016 年 1 月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参与全国碳市场的 8 个行业,要求对纳入企业历史碳排放进行核查,提出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等。
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过一系列的部署以及七大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积累,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条件建设已具备,2017年8 个行业七千多家企业将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
四、七省市碳交易试点情况:流动性较差,波动幅度大,成交均价20-50元
目前,试点碳交易的七个省市流动性较低,且波动幅度很大。对于企业来说,影响还比较小。对于纯投资者而言有较大的风险,但机会也很大。
据北京理工大学王科等《2017年我国碳市场预测与展望》统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纳入七个试点碳交易平台的企业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 12 亿吨。但截至 12 月 25 日,七个试点年度碳市场配额交易总量仅 4290 万吨,达成交易额约 7.8 亿元。远远低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百亿吨交易量。可见,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还处于较低水平。
2016年广东成交量占七省市31%,湖北占26%,深圳占25%,其它四省市合计占比不足20%。
2014-2016七省市碳交易成交量对比(王科等)
七个碳交易试点的2014-2016年度的日收盘价格变化各个碳市场试点的价格差异较大,波动性也较大;2014-2016 年七个碳市场碳价总体上呈下跌趋势,2016 年个别地区碳价有所回升。上海、广东、湖北、天津这 4 个碳市场的碳价在 20 元/吨附近波动,较为稳定,而北京、深圳这 2 个碳市场的碳价在 40 元/吨附近波动,重庆碳市场的碳价波动较大。
2014-2016七省市收盘价格变化趋势(王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