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看,所谓的“先建先得”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治理那些拿到备案的项目,由于有些公司自己没有实力或实力不足,最后造成项目无法实施而影响全省光伏实施计划,同时,能让那些真正有实力,让优秀者得到更多的机会。初衷很好,但实际实施情况差异很大,有些省份控制比较好,从光伏用地等源头控制总量,有些省份则每季公布项目进度及总的规模,发现项目数量超计划则发布停止申报计划,但有些省份则完全失去控制,各地市利用先建先得的名义,为了地方甚至个人利益,鼓动企业进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实施,造成项目量完全大大超出国家给予的年度计划指标,其中河南截止201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备案项目达的5GW以上,而且许多项目已经进行了实际施工,真是惊人!所以,先建先得必须在严格监督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进行控制,否则会造成市场的无序甚至失控的局面,必将造成巨大的浪费。
针对光伏项目建设中项目比较多又比较分散,管理难度大,尤其实行先建先得后,项目备案实施超计划情况,国家能源给予部分省增补指标,应该是件大好事,但从目前各省执行增补计划情况看,部分省执行不错,有些则乱象丛生。
我们从各省公开的评价办法和项目公示情况,以及企业反映情况,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
1. 各省评判标准不一样,差异很大。部分省份评判比较科学,从企业的实力,信誉,电网备案,土地性质,技术领先,到釆购进度多方位进行科学打分,对电价部分进行先去低价部分,然后按平均价进行合理打分。
但有些省份则评价指标非常简单就是电价与进度,而电价有的则以低到高给予低价先得原则,这样就造成超低价情况,在江西报出了0.52的低价(不含省补0.2元),陕西则报出0.67的低价。这远远低于标杆电价,远远脱离了实现项目成本,而造成低价主要原因我想企业主要考虑项目已建成如果不能得到增补计划,到2017年下半年电价再次下调,那企业损失更大。而项目进展评价有的省过于简单,项目即使全部建成如果没有并网则为零分,而有的只并小部分也有得分,不能充分体现先建先得。
2. 各省项目指标分配不尽合理。有的省几乎指标由一家企业独占,陕西就是其中一家企业占了增补指标大部分,江西其中一家占了30%,就是因为以低价为先的原则,造成恶性竞争与不合理。有的则电网公司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已建电站无法并网没有进度分值,因为本次增补指标上报只有几天时间,有的省份申报项目众多,工作出现诸多失误,甚至出现有的项目根本没有启动且拿到了增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