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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范围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我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的增补规模。
二、配置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开竞争、公平配置。
2、充分竞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要求,不设置电价最低限价,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配置。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3、各市推荐、全省统筹。各市发改委择优推荐满足国家要求、具备投资能力、经验业绩、项目建设条件落实的企业和项目,统一进行竞争性配置。
三、企业参与竞争条件参与本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
四、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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