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效机制的前提,是在把握方向的基础上,让电力市场充分发挥作用。
把握方向,即是保证市场化的方式,比如售电市场。2015年12月,《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对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此后,“万亿级”的售电市场,已经吸引国资、民资等纷纷加入。这其实就是对于大方向的有效把握——不论以前是煤企还是电企,不论是央企身份还是地方企业身份,不论国有还是民营,不论是已经存在的还是新组建的,只要符合电改规则的要求,就可以准入和参与其中。
而在具体领域,就需要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比如可再生能源领域,我们需要明确“电力市场首先以市场为主”的理念,把可再生能源落实在电力市场的设计中。未来,当电力市场在运行中,不用额外的政策,就可以体现其优先权,让光伏、风电、水电等能源根据不同特点,在市场交易中呈现出自己真正的价值,最终实现更多的消纳。
电力行业作为能源领域的一个核心领域,与上下游存在着联动关系。因此,只有坚持市场调节,才能以电力改革带动能源行业改革,最终让煤炭、石油、可再生能源等诸多环节进入良性循环中。
比如在煤炭行业,当前,随着电力市场推动逐渐深入,煤炭行业也已经反馈出很多市场化的信号。比如煤炭的价格、煤炭的供需、煤炭质量要求。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原有一些污染严重,排放量高的煤炭企业就失去了过去所具有的优势。采取环保手段实行绿色生产的煤炭企业则会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这种结果就是市场反馈发生了作用。
监管不能笼统和强势
下一步,“接地气”“市场化”带来的新挑战,将是监管。
当前,电改相关的政策对于监管的要求非常明确,相对专业、相对独立的管理方式,增加了管理的可信性和权威性。但我认为,监管是否有效,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出手是否及时和监管能否到位。
在如何及时监管的问题上,美联储的经验值得借鉴。作为中央银行,美联储推行注重风险的监管理念,对货币市场时时刻刻关注,及时监管,及时化解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定造成的威胁的潜在风险因素。
而电力市场的监管,应该从建立市场的初期同步进行,不能等到市场建立到一定程度才出现。如果初期没有市场监管,任由发展,可能会出现参与者慌乱、发挥效果不公正等问题,影响市场效率。
在监管的模式上,应当坚持相对独立和有针对性的原则,不能笼统化,也不应过于强势。过去,一些国家发生了“去监管化”,其原因就是在某一个时段,监管过于严厉,对于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形成了阻碍。从理论上讲,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监管越少越好,只要市场能有序的发挥作用,就不需要实行非常严厉的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可以弱化。无论是强化监管还是放松监管,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使市场更加公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