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继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不断提高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升太阳能技术水平,降低太阳能利用成本。完善太阳能利用的技术创新和多元化应用体系,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1、开发利用目标
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
2、成本目标
光伏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到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太阳能热发电成本低于0.8元/千瓦时;太阳能供暖、工业供热具有市场竞争力。
3、技术进步目标
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3%以上,薄膜光伏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显著提高,若干新型光伏电池初步产业化。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显著提升,实现智能运维。太阳能热发电效率实现较大提高,形成全产业链集成能力。
三、重点任务
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加速普及多元化太阳能热利用。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
1、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继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工程。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
2、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
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探索各类提升农业效益的光伏农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现代高效农业设施建设光伏电站;在水产养殖条件好的地区,鼓励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一体光伏电站;在符合林业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合理布局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结合中药材种植、植被保护、生态治理工程,合理配建光伏电站。
3、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光伏发电项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实现电力就近消纳。各类配电网企业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运行提供服务,优先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建设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技术支撑系统并组织分布式电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电力用户市场化售电模式,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输配电价按照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的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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