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建设光伏农业工程
鼓励各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地方政府按PPP模式,由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光伏农业项目,项目资产归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商业化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贫困村、贫困户分配资产收益。光伏农业工程要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并在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中起到引领作用。
(四)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
1、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技术引领、产业协同”的发展思路,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程。在“十三五”前半期,积极推动150万千瓦左右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建设运行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和政策环境,验证国产化设备及材料的可靠性;培育和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设备制造产业链,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品质量提高,带动生产成本降低,初步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
2、发挥太阳能热发电调峰作用
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商业化进程,发挥其蓄热储能、出力可控可调等优势,实现网源友好发展,提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在青海、新疆、甘肃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提前做好太阳能热发电布局,探索以太阳能热发电承担系统调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阳能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互补利用、发电可控可调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向电网提供清洁、安全、稳定的电能,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
3、建立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服务体系
借鉴国外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实施,制定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设计、设备、施工、运行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程设计、检测认证及质量管理等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政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热
1、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应用
以市场需求为动力,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的规模化应用。在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推行太阳能公共浴室工程,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在大中城市的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加大力度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上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统筹规划、设计和应用。
2、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
在东北、华北等集中供暖地区,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在集中供暖未覆盖地区,结合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在需要冷热双供的华东、华中地区以及传统集中供暖未覆盖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重点采用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技术。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区域性供暖系统,建设太阳能热水、采暖和制冷的三联供系统。到2020年,在适宜区域建设大型区域供热站数量达到200座以上,集热面积总量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全国推广农村建筑太阳能热水、采暖示范项目300万户以上。
3、推进工农业领域太阳能供热
结合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在新建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传统工业区改造中,积极推进太阳能供热与常规能源融合,推动工业用能结构的清洁化。在印染、陶瓷、食品加工、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供热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作为常规能源系统的基础热源,提供工业生产用热,推动工业供热的梯级循环利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利用产业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区)等,建设一批工农业生产太阳能供热,总集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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