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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出炉 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发表于:2016-12-06 09:46:35     来源:国家发改委

(二)促进我省电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市场化体制机制,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电力结构,提升电力工业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节能环保,是适应并服务于“三区”建设的对电力产业发展的新要求。

(三)促进我省电力工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当前,可再生能源外送矛盾突出,国家清洁能源转型战略实施面临困难。通过改革,建立完善公平规范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形成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融入全国电力市场,可提升我省电力行业竞争力,解决青海可再生能源外送矛盾,促进青海特高压直流绿色走廊建设,深入推进绿色能源革命。

(四)促进我省电力行业市场化体制机制建立。一是在输配电价方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为推进电力上网侧和销售侧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二是在发电侧方面,促进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发电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在售电侧方面,探索社会资本进入新增配售电领域的有效途径,增强配电网建设的投资能力。四是在电力市场方面,增强电力用户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

(五)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区域内95%以上属藏区、牧区和高海拔地区,电网投资巨大。作为民族贫困地区的供电主体连续多年亏损,发展难以为继。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建立藏区普遍服务机制,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民族地区的电力供应,助推当地产业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都不掉队,一个都不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事关我省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等,对改革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推进改革的诉求和呼声较高,这些都具备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和基础。

三、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青海实际,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规划、调节、监管和保障民生的作用,坚持电力基础设施特性和保证电力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安全可靠,提高效率。遵循电力的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3.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4.坚持优化存量,放开增量。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建立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新机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进入市场交易。

5.坚持鼓励竞争,保障民生。在鼓励发电侧、售电侧、用户充分竞争的同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阶段性特征以及地区、城乡发展差异,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6.坚持清洁优先,节能减排。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发电上网。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

四、主要目标和改革步骤

(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藏区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青海省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股份制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新机制;建立优先购电权、优先发电权制度;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实现与全国同步完成电力体制改革任务。

(二)改革步骤。

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以国家政策框架为基本遵循,以加快推进条件成熟的改革为突破口,在建立藏区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开展输配电价核算,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成相对独立股份制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在电力市场体系、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现电力市场规范有序,电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的目标。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2020年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系比较健全,供应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全面实现,产业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效率和电力运行安全可靠性明显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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