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时隔15年之后,电力主管部门再次对外公布电力发展5年规划。上次发布需要追溯到2001年1月1日,当时的电力主管部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电力工业“十五”规划》。
2016年1月,由深圳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方国企深圳能源(7.110, -0.13, -1.80%)实现了光伏发电收益权ABS的首单,以其极为优异的主体资质加上中东部地区项目暂无限电风险的优势,迈出了光伏产业资产证券化之路的第一步。
4月3日,中国光伏电力投融资联盟正式成立,光伏发电与投融资的结合成为一种新的光伏产业增长模式。在成立大会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俊峰表示:“我国的光伏产业是在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的行业,成立投融资联盟,除了在电站融资方面进行创新,也将推动整个光伏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创新。”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日趋成熟,光伏发电融资需求也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光伏产业如何进一步融资,争取更好的发展,有待进一步探讨。
光明的未来
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光伏电站371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606万千瓦,年发电量392亿千瓦时。
“全国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133小时,西北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甘肃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弃光率达31%;新疆自治区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弃光率达26%。”中研普华研究员周斌鸿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就我国现今光伏设备装机以及发电量呈现的状态以及趋势如是说。
他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解释道,2016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2016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此外还增批了8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周斌鸿表示:“在‘十三五’电力工业发展主要目标中,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按照存量优先的原则,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德庭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的采访时则表示:“光伏项目的建设周期较短,大概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现下光伏行业发展迅猛,但是,光伏是依靠补贴的补贴产业,补贴大概占整个电价受让的三分之一。”
融资难度大
“由于资金需求量大,资金需求的周期长,所以光伏产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就现下光伏产业的融资现状,周斌鸿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光伏企业有很多种融资方式,但实际上,通过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仍然较为困难,也是这一因素,促使了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的结合。
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角度来看,在当前金融行业普遍面临“资产荒”的背景下,光伏电站由于具有长期稳定现金流而成为一项优质资产,并且光伏电站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也恰好与融资租赁这种设备融资方式相契合。
“光伏产业确实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就中国的银行体系来讲,还是比较看重担保的,对于具体项目收益情况的衡量还是次要的。即使看光伏电站的收益情况,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光伏产业的补贴占到三分之一,但还存在一个补贴严重滞后的问题。一个项目或许在运营一两年之后,才会拿到国家的相应补贴。这方面或许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李德庭律师亦对《法人》记者表示。
李德庭进一步解释道:“就担保问题而言,从光伏电站本身来看,银行基于合规性以及商业目的抵押来考量,都没办法进行担保程序的操作。”
李德庭表示,光伏产业并不像其他行业有固定资产,银行会比较看重像房屋之类的有形资产的抵押,这是传统银行的运营模式。而光伏电站除了像分压站以及调压站外,并没有大块的房地产作为抵押。
“此外,光伏产业建设周期较短,实际上项目的建设进度都是超前于项目土地的审批进度,有可能光伏电站建成后,项目的土地手续还没有完成。”李德庭说。
仍待政策推动
周斌鸿认为,要解决光伏产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要整合国内外金融机构,搭建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流平台;另一方面需要推动光伏产业行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提升投融资行业服务水平和对接效率,推广适合我国光伏发电应用的投融资产品。此外,还应规范投融资推荐工作与简化对接流程,协调联盟成员及项目投资机构寻求投融资机会。
李德庭律师则认为,在传统银行的融资方面,银行的审贷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但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如果银行的审贷方式逐步从看项目、公司本身的情况,转变到看项目收益的情况,光伏产业的融资问题也许会发生改变。
“光伏企业也可以开展其他形式的融资,比如说资产证券化。现在信托方式可能在光伏领域相对多一点,但融资成本会相对较高。如果能普及资产证券化,会相对拉低对融资成本的要求。”李德庭建议。
目前,我国对两类光伏电站的补贴政策有所不同。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政策规定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网企业可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再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
周斌鸿进一步表示,2015年8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联名提交有关促进光伏行业发展的三大政策文件。其中,《关于提高“十三五”光伏发电目标的建议》中提到将“十三五”规划光伏装机目标由之前1亿千瓦调整为2亿千瓦;《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强调加强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力度,简化补贴发放程序,维持稳定电价水平,统筹光伏基地与电网通道建设规划,包装光伏并网和全额收购,针对光伏电站用地采取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光伏电站电费缺口情况及建议》则提到,将可再生能源基金发放由“以收定支”改为“以支定收”,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作用。
“现在并没有特别详细的关于光伏融资的规定,特别是银行放贷方面并没有特别针对光伏项目的规定。就光伏产业本身而言,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如果国家能够出台一些更系统和完善的规定,来推进和完善光伏领域的融资,在政策上去鼓励和引导融资,应该会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李德庭律师最后建议道。
来源:《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