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能源新能〔2016〕122号)湖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通知

来源:湖北能源局发布时间:2016-11-21 23:59:5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比选工作,经公示、复核后,公布了竞争比选结果。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竞争分配的规模指标。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60万千瓦,其中,34万千瓦用于保障2015年备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和2014年备案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对项目建成投产情况核查后再行下达规模指标),剩余26万千瓦用于2016年光伏电站竞争分配。

此次我省通过竞争分配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标为50万千瓦,其中2016年剩余规模指标26万千瓦,预先调配2017年规模指标24万千瓦。

二、关于50万千瓦规模指标的分配情况。根据竞争比选结果,将50万千瓦规模指标分配到竞争比选排序的前24个项目(见附件)。其中,排名前10名的项目分配2016年的规模指标,排名11-24名的项目分配2017年的规模指标。若今年国家调增我省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省能源局将依序予以调整。

三、关于项目上网电价。获得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按照项目竞争比选时确定的上网电价,经物价部门批复后执行。

四、获得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建设。

一是获得2016年规模指标的项目,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获得2017年规模指标的项目,须在2017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的,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

二是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电站模式、设计布局、设计标准、主要设备性能等开展项目建设。对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

三是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对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

五、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大对已分配规模指标光伏电站建设的监管和协调服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设计标准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省能源局。同时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光伏电站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能源局。

六、电网企业要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分配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公布全省光伏电站建设信息,引导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北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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