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诚信申报。申报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补助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报资料真实、齐全,否则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二)严格审查。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相关电力公司应严格审查企业及个人申报资料,核算并网发电量,杜绝不符合条件项目入围申报。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现场审查。
(三)强化检查。各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监察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拒绝接受监督的,相关部门可提请市政府收回或停止对该项目的补贴。
(四)违规必究。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同时取消其后续申请补助资金的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已享受过“金太阳示范工程”或“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方案明确的电量补贴。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市能源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统计表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