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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业绩下滑触发重组承诺条款

发表于:2016-11-02    

2015年6月5日,协鑫集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超日太阳存在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等六大违法行为,故对超日太阳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之后,超日太阳股票投资者及超日债投资者均开始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结论向协鑫集成发起索赔。

今年10月份以来,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陆续下发,判定超日股债索赔诉讼双赢。“下述两类投资者可以获赔:一,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超日股票,并在2012年12月19日持有超日股票的股民。二、在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2年12月19日持有超日债券的债民。”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国内首次有公司债的持有者通过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获得赔偿。此前,超日债持有者参与索赔的人数并不多。

基于超日太阳索赔案已经一审胜诉的事实,针对上述两类股债投资者展开索赔征集,欢迎投资者拨打025-84686578的电话或向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发送资料参与索赔。需要指出的是,该索赔征集无需投资者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超日股民和债民索赔双赢显示国家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强,法院处理此案也比较及时和妥当,综合各种因素,即便本案进入二审程序,胜诉预期依然较强。”吴立骏对记者说。

另据了解,目前法院判决超日太阳赔偿时参照了此前的债务重整条款,对于索赔额20万以下的投资者与20万以上的投资者是分别对待的,索赔额超过20万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全额获赔。这意味着,超日太阳案的总赔偿额度,应该不会太大。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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