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和东旭集团拟认购金额下限计算,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33.3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兆廷,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告显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共11项,分别为江西永新20MW光伏电站项目、湖北广水20MW光伏电站项目、湖南衡东40MW光伏电站项目、内蒙古磴口50MW光伏电站项目、新疆第十师60MW光伏电站项目、吉林通榆100MW光伏电站项目、内蒙古鄂托克旗100MW光伏电站项目、河南禹州100MW光伏电站项目、山东高密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浙江台州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储粮180.6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约49.01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48.52亿元。
东旭蓝天表示,公司自战略转型以来,新能源业务板块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6年前三季度已有近800MW的光伏电站启动建设,已完成超过2.5GW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备案,并已搭建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平台。未来二至三年内,公司将继续扩大光伏电站的持有规模,计划快速实现建成并运营的电站规模达到3GW的目标。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已备案完毕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从而保证光伏电站及时投建,扩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抢占行业优质资源,形成行业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