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审核要求,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规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在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1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分布式能源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上海奉贤产业基地转型的议案》。
公司对未来分布式能源业务进行了规划,为满足“鑫阳光”系统整体规划需要,公司将会加大上海奉贤产业基地“863”高效异质结电池研发投入、加快量产化进程,同时也将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替代上海奉贤产业基地的老旧产能,生产适应分布式业务发展需求的高效差异化组件产品。公司将上海奉贤产业基地作为开展分布式能源产品研发、集成及配送基地。以该基地为依托,全面打造五大平台:分布式差异化技术研发平台、“鑫阳光”分布式综合能源产品集成平台、“鑫阳光”仓储物流平台、智能监控大数据平台以及“鑫阳光”线上交易平台。基于分布式发展具有分散性、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特征(B2C),规划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进行产品推广、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布式能源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上海
奉贤产业基地转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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