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价格调整需考虑产业的平稳过渡发展
首先,从国家战略层面分析,在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中关于太阳能发电的目标是这样表述的,“到2020年,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如果依据0.75元/千瓦时的电价来算,那么在2017年光伏行业已经实现了2020年的目标。
其次,评论当前光伏行业就不得不提到“领跑者计划”,众所周知,领跑者计划实施的初衷是推动行业技术产业升级,早日实现平价上网目标。而随着领跑者计划的逐步推行,高效产品也确实开始逐步打开市场,各制造企业也开始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
但是,在产业技术未能突破瓶颈大幅降低成本时,标杆电价下调幅度过大带来的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为了实现企业要求的收益率,电站建设只能千方百计压缩成本,而低价对应的只能是低效率产品,那么国家能源局费尽周折推行的“领跑者计划”将如何达到推动产业升级的目标?这也是值得深思的一大问题。
第三,在标杆电价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鼓励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假设标杆电价为0.75元/千瓦时,收益率已经跌倒地板上,那么竞价如何推行?
2013年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开始实行不同的标杆上网电价。但每一类资源区涵盖范围广泛,光照资源严重不均,各地建设条件也差异甚大,实行“竞价”的优势之一是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将各地因资源差异过大带来的收益率影响进行均衡。在同一类资源区中,通过投标的方式挤压因为太阳能资源差异而导致的不均衡收益率,在保持企业合理利润的同时将价格降下来。利用市场化手段竞争,是最优方式之一。
在发改委价格司进一步了解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现状后,0.75、0.65、0.55元/千瓦时的初稿方案实施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了,而0.85、0.75、0.65元/千瓦时的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将成为呼声最高的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