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1、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2、无违约失信行为。
3、投资商承诺在包头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4、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未按要求时限备案和未按进度要求(包括整体进度和分项进度)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一律进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5、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5年12月31日截止。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1、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3、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4、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10月8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评优联系人:张微
6、评优人联系电话:0472-5199097转801
7、评优人联系邮箱:nmgzyxt@126.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