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间传闻,国家发改委正在考虑将2017年我国部分地区光伏上网电价的下调幅度由原定的2%加大至约13%。这意味着,在目前执行的一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88元/千瓦时和三类资源区0.98元/千瓦时的基础上,2017年光伏上网电价可能会下调至0.696元/千瓦时、0.7656元/千瓦时和0.8526/千瓦时。
光伏上演“围城”记
以6月30日为节点进行产业布局的光伏企业、陆续发布业绩预报和修正业绩的能源公司、解释“成绩单”不尽如投资者意的电力公司……这一切都向投资者表明,属于能源上市企业的“期中考试”已经到了亮出成绩的时刻,对于处在不同细分领域的能源企业而言,过去的上半年雷霆和雨露同在,企业如何为投资者提供持续且稳定的回报,却仍是一个长期的“考试题”。
这不,从9月29日起,一份有关光伏、风电等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意见稿在业内疯传。由于这份意见稿中提及了光伏标杆上网电价的大幅下调,因此引发了广泛争议。新意见稿中还提及,屋顶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也可能变为:一类地区0.2元,二类地区0.25元,三类地区0.3元,而现定价格则是0.42元,差价巨大。
该文件解释电价下调的来由是,继续执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其中写道,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光伏电价调整引争议
备受关注的光伏补贴电价调整意见一出台便激起“千层浪”。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稿,内容涵盖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新建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补贴方式、鼓励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最受关注的是,在这份意见稿中,光伏上网电价三类地区分别从0.98元、0.88元和0.80元下调至0.75元、0.65元和0.55元,调幅度分别为23%、26%和31%,这一降幅瞬间引起业内人士的争议。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新政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为规避降价风险,在大限之前可能又会重演今年上半年的抢装潮,造成市场的激烈波动。不过,也有券商分析称,虽然降幅似乎颇大,但大致属于预期之内。因为最近在一些地区的几轮项目投标中,太阳能上网电价已有所下降,按照从前发改委提出的一些电价修订建议,最终的定案通常优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