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至今已有整整10个年头。在这10年间,在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政策强而有力地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市场都迎来了跨越式发展。
但随着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也面临着不少问题。那么,面临这些新问题和新形势,《可再生能源法》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近日,记者发现,在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以及能源基金会(中国)在京联合主办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这一话题也同样成为焦点。而记者同时了解到,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有望调整。
可再生能源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在会上指出,“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国保障性收购制度,以及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法律的基础,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步入了快车道。”记者了解到,在《可再生能源法》推动下,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一路高歌猛进。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774万千瓦,到6月底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7亿千瓦,累计并网容量同比增长30%。
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朱明对此分析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关键问题在于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典型代表是《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滞后问题突出、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政策受化石能源和地方政府干涉冲击较大等,已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其中,就弃风限电而言,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风电弃风量已经达到3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8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21%,同比上升6%。
面临产业发展失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调整能源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今年以来针对行业顽疾开出一剂剂良方,确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国家能源局先是在6月份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分存在弃风和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和光伏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等。7月份又提出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国家能源局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建议风电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
尽管有一系列政策保驾护航,但在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看来,目前可再生能源立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法律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以及部分法律条文表述不准确,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可再生能源法》在严谨方面还有不足。
鉴于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孟伟在书面致辞中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使《可再生能源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加快推动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的规则和秩序体系,保证《可再生能源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此基础上完善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补贴方向会适时向小而散的分布式能源倾斜
与会人士除了将目光聚焦在愈演愈烈的“弃风、弃光”问题上外,另外一个便是日益扩大的新能源领域资金补贴缺口问题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支玉强会上透露,当前新能源补贴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截至今年上半年,整个缺口高达 550亿元。尽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很快下发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力,但随着新能源新增规模不断加速扩大,补贴缺口到年底预计或将突破600亿元。